2006上海检方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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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刚刚过去的2006年是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的一年,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称,官员腐败依然保持着级别高、贪腐数额大和“群蛀”现象严重的特点。从上海市检察机关一年来的办案情况看,在查办有关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中,则出现了针对职务犯罪举报逐年递减、职务犯罪隐蔽性增强、犯罪手段多样化的情况。
  2006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举报2813件,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2470件,移送有关单位343件,初查1703件,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463件51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同比上升13.3%,渎职侵权案件同比上升12%。
  上海社保基金案案发后,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上海检察机关从人力、物力等方面全力支持、配合市委专案组和最高检察院的办案工作,并组成办案组全力以赴查办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
  本期刊登的5个案子,不是大案,却反映了这样一个现实:任何一级的国家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权力一旦缺少制约和监控,就有可能产生腐败。
  
  让空壳公司成为“提款机”
  
  2006年9月20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上海天资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天资公司)总经理周国强、副总经理陈少华两人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上海逸汇电器有限公司(简称逸汇公司)总经理马林荣、副总经理朱德明、上海逸东汽车空调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连生等3人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不等……
  为何3家不同单位的5名领导会“聚首”在一个案件内同时成为被告人呢?他们之间究竟有什么维系的利益?
  根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上海天资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是国企上海航天物资供销总社下属的一家子公司,被告人周国强、陈少华是由总社任命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生产、销售和采购工作。然而,在2001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周、陈两人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牟取私利。
  2002年初,天资公司欲向逸汇公司购买一批汽车空调线束,在双方业务交往过程中,两家公司的领导不但没有为双方的单位争取最大的利益,竟然首先想到了怎样通过长期业务合作赚取私人“外快”。
  然而,明拿是肯定不行的,于是,双方商量决定用设立公司、虚增销售环节的方法截留上海天资公司的公款予以共同瓜分。
  怎样截留公款才能神不知鬼不觉呢?成立一个空壳公司的计划由此出笼。
  2002年4月5日,逸汇公司的总经理马林荣通过上海松江经济城注册成立了名为“上海兴资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兴资公司),案发后查明,兴资公司是家既无注册资金、工作人员,又无经营场地的大兴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马林荣,股东为周国强、马林荣,监事为陈少华。
  兴资公司无疑就是他们的“提款机”,成立后,在天资公司向逸汇公司购买汽车空调线束过程中,一个环节被人为地多了出来,即先由逸汇公司开票至兴资公司,再由兴资公司加价后开票销售给天资公司,货到付款,天资公司按开票金额以支票形式支付给兴资公司,由兴资公司从中截留“差价”。据查,兴资公司在一年多时间内,共截留了“差价”57万余元。
  事后,马林荣、周国强、陈少华、朱德明、刘连生等5人为显公平,各自分得人民币11万元。
  据查,周国强、陈少华在担任公司正、副总经理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相互勾结,在与一些单位采购冷凝调速电阻、断路器等产品的业务过程中,各自收受好处费12万元。
  赚取流通环节的差价,本是正常的经商之道,却被本案的被告人变为了中饱私囊的“法道”,正如检方的公诉书所称,周国强等人具有管理、监督国资的职责,但极具讽刺地成为了挖国有资产墙角的蛀虫。
  
  他动起了空置公房的脑筋
  
  2006年2月27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了一个由控申科转来的匿名举报电话,该电话称:上海申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曲沃站站长兼管理员高强,有擅自变卖委托管理公房、侵吞房款的嫌疑。
  接报后的第二天,反贪局展开了初步调查,很快确认高强涉嫌贪污罪。
  现年46岁的高强,早年当过兵,退伍后在上海铁路分局建筑段当工人,2000年10月,到申鹭物业公司曲沃站任站长兼管理员。对高强来说,物业公司工作是稳定的,但收入却并不丰厚,妻子没工作,女儿上中学,家里的日子一直过得紧绷绷的。
  这些年,最值钱的东西莫过于房子了,高强每天管理的就是这些最值钱的东西,自己却还是个图温饱的人。于是,苦于没有一技之长的高强开始动起了手中物业的脑筋。
  一套闲置的小户型房子引起了高强的兴趣。这是一套曲沃站代管的上海铁路局产权房,该房原来是铁路局职工张某住的,2000年9月,铁路局给张某又分了套大房子,这套位于彭浦新村的房子便上交给了局里。高强盯上这套房子,是因为这套房子的产权有些“搞”,有机可乘。原来,1997年房改时,张某曾将该房买了下来,但由于那片房子的大产证一直没有做出来,所以各户业主的小产证直到2003年5月才发下来。产证上是张某的名字,但房子显然已不是张某的了,高强由此想入非非。
  当高强从管理员手中拿到该套房子的大产证和小产证后,他开始行动了。2003年9月的一天,高强拿着那套房子的房产证,找到了上海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经理朱大民,问是否可将该套房子出售,并且告诉朱称该房业主已去世,交易时上家不能到场。
  上家不到场进行房屋交易是违反操作规定的,但朱大民还是答应了高强的要求。朱对高说:该房交易要三样东西,房产证、业主的图章及身份证。高立刻表示,图章去刻一个,身份证去做个假的。朱劝道,身份证不可以作假,因为交易中心有底根的。最后,朱通过交易中心的熟人给复印了一张张某的身份证。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称,曲沃站的这套代管的上海铁路局公房,后由朱大民借他人名义买进,04年再予以出售。从已掌握的证据看,高强个人分得14万元。
  2006年9月25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高强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判处高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既要求符合社会公德,更要合乎法的规范。
  
  挪用公款澳门豪赌
  
  2006年4月,浦文辉在上海市泖港镇政府村级经济招商验资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本单位招商引资验资专用款200万元,悉数用于赴澳门赌博。直至案发,都无力偿还,当年5 月9日,浦文辉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投案自首。
  2006年9月5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浦文辉提起公诉。经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浦文辉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退赃在案的10万元人民币发还被害单位。同时,责令浦文辉退赔人民币90万元。
  据泖港镇财政所派驻在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村级经济招商验资资金的保管、划转的负责人吴锦新介绍,村级招商就是要为找到的商家提供验资资金,验资服务、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为便于各村开展这项工作,镇里在2005年8月成立了验资中心。任经济发展技术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浦文辉借调到中心工作,他有招商经验,而且和其他公司比较熟,所以他经常负责为中心解决点困难。“比如,中心为商家验资都需要现金,他就帮助倒点现金什么的。”
  验资中心刚成立时,镇财政划拨了250万元,后来镇政府出面借款,当年九十月份,曾经达到900万元左右。这些钱都是公款,用途只有一个,就是替找到的商家验资。
  2006年春节过后,浦文辉以其他公司需要验资的名义,向强民贸易有限公司借款22.5万元,这笔钱转入验资中心后,浦文辉从负责资金保管划转的吴锦新那里提出钱。拿到钱后,浦文辉赶赴澳门赌博,输光了所有的钱,并欠下一大笔赌债。
  嗜赌成瘾,4月19日,浦文辉又给强民公司的出纳陈凤打电话,说他所在的公司需50万元,向强民公司借用。由于一直以来,其他单位临时验资调用资金的事情是常有的,陈凤也就爽口答应。22日,浦文辉又给陈凤打电话,以同样的理由从陈凤的手中提走了50万元。拿着这先后借得的100万元,浦文辉再次赶往澳门,50万元还了上次欠下的赌债,另外50万元又下了赌注,且血本无归。
  这次从澳门回来没几天,陈凤找浦文辉催还那两笔钱,无奈,浦文辉就让他到吴锦新那里去取,并随后通知吴锦新。按照吴的说法,陈凤当时电话里说,因为招商项目验资缺一部分钱,强民贸易公司要从我们这里借1D0万元,吴得到浦文辉的许可,陈凤当天就提走了100万元。
  2006年4月底,希望能追回血本的浦文辉再次拨通了陈凤的电话,仍旧是以公司需要借款的名义,通过陈凤,从强民物贸公司提走了100万元,如每次一样出具了事先写好的借条,随后赶赴澳门参赌的浦文辉也如每次一样,输掉了所有的本金,另外还欠下了20万元的赌债。
  知道再也无力回天,5月9日,浦文辉自首。
  
  地税所长的赞助“暗号”
  
  出生于1956年的夏力生大专文化,2003年7月至2006年1月,他担任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第六税务所所长,全面负责这个所的各项工作。
  2004年1月-2005年9月间,夏力生利用职务便利,以邀请户管企业负责人一起旅游等方式,要求赞助、报销等,先后索取或收受上海欧祺亚羊绒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海成物资有限公司等户管企业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9万元。
  2006年9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夏力生提起公诉。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夏力生犯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同时退缴赃款人民币7.9万元予以没收。
  地税所长夏力生的受贿多以暗示管户给以旅游赞助的形式,他发出的共同旅游的邀请或是提出旅游赞助的说法,俨然成了他与行贿者之间的“暗号”。
  包子广是上海欧祺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欧祺亚鲨鱼服饰有限公司和欧祺亚羊绒公司的经营者,三家企业都是静安区地税分局的户管民营企业。2006年春节前,夏力生约包子广出来吃饭。同席有夏力生的同事王杏兴和包子广的同事金亮。席间,夏力生对包子广说,应该找个机会大家一起出国玩玩,精明的包子广自然听出了其中文章。这次吃饭后不久,包子广就打听了旅游的费用,按照夏力生提出的金额,支付给夏力生和王杏兴各2万元。
  如法炮制,2005年五一劳动节之前,夏力生又把包子广约到一个饭店就餐,暗示方式和上次如出一辙,不久,夏力生和王杏兴又因此各得了2万元。几个月后,刚刚和王杏兴从西藏旅游回来的夏力生又和包子广说,这趟花了不少钱,想找人赞助一下,就这样,按照夏力生提出的金额,各自2万元又收入夏、王二人囊中。
  通过“旅游暗示”的方式,夏力生收受贿赂的来源绝不仅只是包子广一人。2005年八九月间,从西藏旅游回来的夏力生向海成公司的经营者黄建荣也提出能否赞助部分费用的请求,随后,黄建荣给夏、王两人共两万元。
  黄建荣之所以有求必应,因为夏力生和王杏兴等人曾在他的公司注册静安区享受优惠收受政策等商务事务方面提供了帮助,2004年春节前,为了表示感谢,在一次外出就餐时,黄建荣就曾经给夏、王等三人各1万元人民币。
  
  财务局科员受贿20余万元
  
  2004年12月至2006年6月间,肖中麟在担任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农业税征收管理所专管员期间,利用负责对房产契税征收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上海好年华房产经济有限公司莘庄分店经理卫波贿赂的人民币22万余元。
  2006年6月20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肖中麟提起公诉。经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肖中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受贿款人民币二十二万五千元予以没收。
  2002年9月,肖中麟从闵行区财政局的驾驶员升任为该局农税所契税征收专管员。作为契税征收窗口科员,肖中麟的职责是按有关规定,根据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过审核,打印出契税征收单,再让当事人到其他窗口按照契税征收单上的金额缴税。具体说,就是在一手房交易中,审核双方的合同、身份证、预告登记、发票等材料。在二手房交易中,除了以上讲到的外,还要审核房产证,如果审核出有弄虚作假,就不予办理契税征收。
  2004年11月份,身为上海好年华房产经济有限公司莘庄分店的经理,卫波经常带客户到闵行房地产交易中心来办理房产证,并到肖中麟所在的窗口缴纳契税,两人渐渐熟悉起来。
  2004年12月一天中午,闵行区职业大厦的工作人员吴晓萍在单位的一楼物业办公室中,请肖中麟和卫波吃小馄饨,当着卫波的面,肖中麟问吴晓萍,能不能借给他5万元钱,说他的妹妹需要这笔钱付购房的首付款。吴当时就给丈夫打电话,之后告诉肖中麟说,家里没有那么多钱。见此情形,卫波说,现在身上带了2万元,另外的3万可以一会儿到母亲那里去取。当天下午,肖中麟拿到了卫波答应的另外3万元。
  从这5万元开始,一来二往,肖中麟先后从卫波这里收了价值人民币1万元的“都彭”牌打火机,价值两万元的“蒂陀”牌手表,总价值3万元的五部手机、价值两万元的“欧米茄”手表等等,肖中麟父亲生病期间,卫波去探望留下2万元,肖中麟要买房,卫波又抢着付了5万元的定金……
  卫波所以百般讨好肖中麟,据案发后卫波说,在他为别人办理产权证时,肖中麟能够提供方便,而且通过他还可以了解到其他单位内部工作的程序,这里自然有可乘之机;而且在卫波给其他人办理产权证,骗取他人所缴税款时,一旦被发现,还可以让肖中麟帮助把所办理的没有上缴契税的信息从单位的电脑中消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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