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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教书育人·教师新概念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jf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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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新义务教育法在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和瞩目当中闪亮登场,在带给我们许多欣喜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关注和思考:新义务教育法究竟有哪些新的内容和变化?它针对和希望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新义务教育法给孩子们带来了什么福音?给老师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哪些变化?给社会、政府和其他各方面提出了哪些新的任务和要求?新义务教育法还有哪些不足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具体执行和落实的过程中将会遇到哪些障碍和阻力……围绕这些问题,我们对新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全方位的点击。虽然我们不可能在这里提供更多的答案,但至少可以给读者一点借鉴和启发。
  
  解读新义务教育法的四大关键词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一些孩子“因贫失学”让人心酸:城市教育资源分配失衡,“择校”成为许多家长的梦魇……义务教育阶段出现的这些问题,曾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致力于解决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该法于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免费: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然而,小学生、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今年春季开学时,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000万学生的学杂费已经免除;明年春季开学时,免费义务教育将推广到中部和东部地区,惠及全国农村所有的孩子。
  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还需要一个过程。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加快工作步骤,积极推动、组织地方政府做好各项准备,力争尽早实现全国所有城市在义务教育阶段不收杂费的目标。新义务教育法附则中提出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南国务院规定。
  
  投入:义务教育经费受法律保障
  
  为了解决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问题,新法专设“经费保障”一章,并从多个方面作出规定,以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今年春季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此次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法律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同时,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也提出明确目标。法律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目前,城市义务教育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学校之司的不均衡发展,被人为地分成所谓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两大类。在不同学校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教学质量差别巨大的环境下,择校之风日益盛行。
  为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问题,给每个孩子创造一个公平的人生起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为此,法律在多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责任:任何部门违法都要被问责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责任主体作出非常明晰的界定。对那些没有履行责任或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明确提出要问责。
  法律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乱收费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法律明确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新义务教育法给学校带来了什么
  
  新义务教育法将给学校的教育教学带来怎样的变化?让我们听听来自校长和教师的声音。
  周长青(沙河口区星海小学书记)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特别欣喜地看到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有这样的法律条文:第二十八条中“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三十一条中“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这充分说明我们教师的职业地位提高了。
  作为一名学校的管理者,我在为教师待遇提高而欢欣鼓舞的同时,更对教师队伍的未来发展充满希望,因为这有利于学校不断吸纳高素质的优秀人才,从而有利于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优化,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也会相应不断提高,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
  于丽华(甘井子区松山小学校长):新义务教育法将逐步使我国的义务教育成为真正的免费义务教育,这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了有利的保障,相信今后就不会再有因交不起学费而被迫辍学的孩子,学校也不必再为那些特困学生的上学难问题忧心了。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特别强调要保障学校安全,提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从中可看出政府对生命的尊重。
  杨俊(大连市第三十七中学校长)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于教育质量的要求非常高,这让我们感受到自己肩负的责任更重了。《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加强教师管理和对教师的要求,如“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等等,这些需要教师以更 敬业、更负责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去。
  学校首先要教会学生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同时还要因材施教,让学生主动发展、全面发展;让学生学会与人相处、学会生活:让学生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教师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关注和回应学生的情感体验和情感需求,调整教育教学方法,最大限度地尊重、理解和关爱学生。
  房歆(沙河口区星海小学德育主任):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德育的首要地位,让我们德育工作者感受到了国家对“成人”教育的重视。当前,家长、社会对于孩子的评价侧重于孩子的学习成绩,将分数作为评价的唯一手段,但从孩子发展的角度来说,孩子当前学习生活的动力与质量、未来生活的和谐与幸福都取决于他们是否接受了良好的“做人”方面的教育。可以说,德育是教育的灵魂。在10多年的教育工作中我体会到做好德育工作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新义务教育法有关德育的详尽条款无疑会为我们做好孩子的德育创造条件,让他们从小学会做人,写好一撇一捺的人字。
  林慧敏(南京市游府西街小学校长):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学生培养目标更符合时代要求。《义务教育法》第一次把素质教育的要求写进了法律,强调教育要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我们深入、长期推进素质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使我们办学更加有信心。
  新《义务教育法》对学校的办学行为也进行了规范。比如.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开除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不得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等等。
  朱远(宿迂市宿城区屠园小学校长):新《义务教育法》把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问题作为重点之一,在经费投入上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新法规定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确定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按照这一标准,我校一年将有几十万的经费得到保障,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将会得到满足,学校的发展会更好。
  政府如何为义务教育尽义务?
  张贵峰
  
  随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连日来,义务教育再次成为一个热门的公共话题——继日前教育部发出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之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8月28日在做客媒体解读义务教育法时表示:“目前教科书改动过于频繁,很多地方的官员介入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和发放,教科书已经成为教育领域腐败的一个很重要的领域”(《新华网》8月29日),
  无论教育部的“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还是人大法工委抨击的“教材腐败”,实际上提出的都是这样一个问题:对于《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政府应当如何尽义务?
  如果说前者着重从正面的、不缺位的积极主动角度指出了义务教育的政府义务的话,那么后者则侧重从反面的、不越位的角度强调了政府的男一种义务——不过分介入教育具体事务、充分尊重教育自主权的义务。很明显,要确保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这两种政府义务均十分重要,缺一不可。没有前者,义务教育固然会失去基本的外在发展环境:没有后者,义务教育同样会在权力的侵蚀下丧失内在的发展活力并衍生各种教育腐败。应该说,近年来,针对前一方面的政府义务,相关讨论已经不少,并且已形成了许多共识,但后一方面的政府义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反思。
  具体从义务教育看,权力越位、权利萎缩所带来的教育危害,腐败其实还不是最严重的表现形式,最严重的在于,这种越位实际上也是长期以来应试化痼疾难除、素质教育步履维艰的根本原因。道理很明确,依据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内的公立教育机构,都很难成为教育权利的主体——大到人、财、物的管理,小到招生考试、教材课程设置等具体教育行为,真正做主、“说了算”的都是权力。正如教育部部长周济所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习惯用升学率评价当地的教育工作和学校办学水平,实际上形成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奖惩机制。”
  政府之于义务教育的“义务”,概括起来其实就是一句话:让权力的归权力,权利的归权利——使政府权力真正恪守服务本位,充分服务而又不越俎代庖,过分干预教育权利。
  一费制为中国学生减负免费义务教育
  
  9月1日,中国各地的中小学生又迎来了一个新学期。伴随着新《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一费制为今年的新学期增添了不同寻常的意义。
  米秀秀是陕西延安枣园镇小学的学生,以前每到开学,家里就为学费发愁,东挪西借总要推迟几天才能入学。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农村地区和低保家庭的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不仅免除学杂费还免书本费,使像秀秀一样的孩子可以零负担上学。
  米秀秀:现在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我很高兴,我们再也不用为学费而发愁,妈妈也不用到处去借钱。
  天津市民今年我们赶上了,真不错,也就三百多块钱的学费,心里的负担一点也没有了。
  广东云浮学生家长:现在全部费用61元,以前交200多元,减了很大的负担。
  学校、班级不分重点有法律保障,这是新版《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目前各地对一些隐性或变相的重点班、重点学校进行专项督导,对违规的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理,维护教育公平。
  广州市民:没有什么必要分开重点与非重点,一样的教育应该一视同仁。
  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不得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考试成绩。
  浙江杭州文三路小学学生:我们的成绩单就是优,良,及格,不是百分制的。
  浙江杭州文三路小学负责人:这样做的好处是要让学生淡化分数的影响,让他们知道尽最大的努力就是成功了。
  此外,各地都根据新《义务教育法》提出了地方性的实施细则。1986年,中国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到今年已经整整走过了20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呈现出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保障校园安全等多个亮点。
  
  新《义务教育法》今起实施不设重点班不以战绩排名次
  陈 瑶
  
  “不能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控制学生考试次数、不按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日前,教育部发出的《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颇受关注,老师家长学生对此普遍持欢迎态度。
  
  老师:更利于学生成长
  《意见》明文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不能以各种名义 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学校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
  对于这些规定,澄海区某小学的陈老师非常支持,她认为这更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意见》体现了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更强调素质教育,保证学生的课余活动时间,更加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能更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开发他们的潜力,对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很有帮助。”澄海区溪南二中的孙老师也表示,《意见》注重保护学生的自尊心,给他们一个轻松的学习氛围,减轻他们的学习负担,有更多的时间接触课本以外的知识,对他们的全面发展大有裨益。
  
  家长:排名伤了孩子自尊心
  控制考试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不以成绩排名次、教辅材料不能强行订购、不集体组织学生在节假日上课补课、不集体统一组织学生参加竞赛……对于这些要求,望子成龙的家长们会不会担心孩子没有课业压力而荒废了学业,成绩在不知不觉中落后于别人?
  家住金平区百合园,女儿上初二的黄女士说“对于新的规定,作为家长是举双手欢迎。不公布孩子的成绩、不排名次,是对孩子自尊心的保护。有人认为公布成绩排名有利于孩子比学上进,但我认为这对一部分考试成绩不太好的孩子是一种打击。现在的孩子都很好强,并不是只有通过全班排名或者张榜公布的方式才能鼓励上进。”儿子上小学五年级的张先生对《意见》也很赞成。“此前一些学校或老师经常利用节假日搞补课,不仅占用孩子的休息时间,也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事实上,保证学生有充足的课余时间,对学生的成长更有好处。”
  
  学生:我们有更多时间锻炼了
  以后周末不会有补课、每天至少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考试不会没完没了、不会有指派参加各种学科竞赛……相比以往繁重的学习任务,获悉《意见》的学生大都欢呼雀跃,“有更多时间玩了,劳逸结合,学习效果会更好。”
  对于以后周末不用去学校补课,上初一的小航很开心:“希望以后可以有一个完整的双休日,周末可以睡个懒觉。不再有无数的考试,复习完功课可以和朋友一起去踢球、游泳!学习不会太枯燥,生活可以更丰富多彩。”
  
  义务教育在校考试不得公布成绩的喜和忧
  
  教育部近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依法坚持义教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着眼于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不以考试为目的,不以考试成绩论英雄,旨在从素质上培养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人才,这一举措动摇了根深蒂固的应试教育,无疑是一次重大的改革。它从传统的教育标准向社会实用型标准迈出了一大步,更为贴近社会,贴近实际。它把学校从疲于奔命的应试制度中解脱出来,它把教师从灌输式的教学中解放开来,它把学生从“恐怖”的考试中解救出来。“四不”的改革无疑是将教学模式从“填鸭式”向“启发式”的有力转变,也是从基础教育入手培养社会有用人才的有力尝试。它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破解了一些难题,如:择校费的问题,教师“不务正业”的问题,众人同挤名校等问题。
  作为一个新的举措的实施不是一蹴而就,人们对于九年义务教育改革津津乐道之时,又难免有些担忧:首先九年之内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那么学生的成绩怎么来衡量?教师的教学自觉性怎么来激发?学校的优劣怎么来评估。取消应试教育为主代之而来的是素质教育,那么素质教育的标准怎么制定?如何去细化?用什么来保证?其次九年可以做到“四不”,那九年以后呢?将来升高中,升大学是不是还要以分数定高低,如果是这样的话,“四不”只能是权宜之计,金字塔越向上越难考,下面纵然就是轻松的攀升要想到达顶端也是枉然。与其以后还要以考试论成败,不如先前多“磨难”,省得考到用时方恨少?
  义务教育期间用“四不”来制约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显然是一次飞跃,它有利于丰富学生的想象力,张扬自身的个性,无拘无束,也有利于教师因材施教,因势利导,更有利于学校腾出手来抓素质教育,其有利之面不一而足。但是要使“四不”长期稳定的坚持下去,不能仅仅局限于九年,应该在以后的教学中与其相衔接,从底部到顶端实质上改变唯考试分数是举这一顽症,突出培养受教育者在将来实践中、工作中学以致用造福社会。
  如何使九年基础教育的“四不”与以后的六年、七年以至更高等的教育相衔接,这是应该相并考虑的问题。
  
  新义务教育法罚则有点儿“软”
  吴应海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核心内容,强调政府应当承担的出资义务,旨在保障农村贫困地区孩子享受九年免费义务教育,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义务性和均衡性,这将令近1.8亿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受益。然而在为这部新法和一系列新规叫好的同时,笔者仍然感到有些遗憾,因为这部法律的罚则实在是有点儿“软”。
  众所周知,当前公众对义务教育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一些政府人为地将学校分为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在教育投入上大搞“歧视”政策,集一方财力大办一两所重点学校,好以此为窗口对上、对外炫耀教育政绩,而对非重点校则不闻不问,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极不均衡;二是—些学校为了追求高升学率,“残忍”地按学习成绩将学生编入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因“分”施教,从而导致教育不公;三是一些地方肆意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l生质,大搞“假民校”,疯狂圈取学生家长手中的.血汗钱;四是乱收费层出不穷,泛滥成灾。对于这些丑陋现象,公众在期待新义务教育法明令叫停的同时,更期待新法能制定出台严厉的惩罚措施,对违规者严惩不贷,为新法保驾护航。
  那么新义务教育法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稍一对照你就会发现,对上述违规行为,新法的惩处规定基本都相同,那就是先由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这也就是说,新法违规处理运作的空间非常大,可以一“纠正”了之,也可以一警告完事,最重也不过是开除。而由于教育乱收费、违规办重点校重点班假民校等行为的背后,学校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往往是相互纠缠在一起的,惩罚措施的伸缩性越大,惩罚措施成为一纸空文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显然,从这个角度来看,新义务教育法的罚则实在是太“软”了,太易于变通了,在这样的罚则面前,背景深厚的违规者肯定会不屑一顾的,新教育法执行的前景让人担忧。
  新《义务教育法》凸显治理疲劳
  石敬涛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近日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占用节假日集体补课,不得组织各种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不得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
  一排子“不得”,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先有什么乱“名目”,就下“若干意见”治理什么名目,显示出治理行为滞后性;作为管理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空喊追究,明确不了“谁来追究”、“绝不姑息”,体现出治理结构的缺陷性;面对乱象,依然拿不出切实有效的措施,不能彻底进行改革,还是隔靴挠痒的“老一套…“不得”了事,显示出整个治理制度改革的疲劳性。其治理效果也可想而知。
  著名学者孙立平认为,许多制度的失败,往往并不在于制度本身,而是作为制度运行条件的基础秩序出了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是一个好的制度,而教育部“若干意见”中所提到的一连串“不得”所涉及的内容,显然就是好的制度运行的“基础秩序”。遗憾的是,公共管理部门只是喊口号般地提出了“基础秩序”中的各种乱象,但是却没有对如何防止“不得”、如何治理乱象提出具体对策。建立在如此基础秩序之上的新《义务教育法》其前景也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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