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漳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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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八号《漳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4月22日经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5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他文献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三十三号《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2月26日经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5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法规的必要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户外广告行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违规设置、广告设施安全性不达标.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九号《漳州古城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4月22日经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5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四十五号《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2月26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5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如下说明。《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993年7月27日经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1年5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三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我省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一致,维护法制统一,对法规中与相关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作如下说明:随着汽车的普及,儿童乘坐机动车出行已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有关数据表明,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以极大降低儿童在交通事故中的伤亡率,是儿童的“救命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作了原则规定,为保障儿童乘车安全,省妇联提出细化相关规定的立法建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漳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说明: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近年来,漳州市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结合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发展的过程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就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一、条例修订的必要性环境保护问题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于2021年2月26日经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的决定》于2021年4月29日经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于2021年2月26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漳州古城保护条例》《漳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于2021年4月22日经漳州市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