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个别组成人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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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因工作需要,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袁毅为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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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经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法工委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法工委认真研究了修正案草案,并召开论证会,邀请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府相关部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1年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梳理了沿海防护林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理清了防护林建设管护主体,完善了法律责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七届]第二十二号《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2日经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4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一)条例的制定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山体作为宝贵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是城市生态环境和整体形象的重要内容。莆田是三面环山的城市,有着“壶山兰水”“五山簇拥”的山水格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说明。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作为空间传播载体,是区域文化特色、城乡文明风貌的重要视觉界面。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二十七号《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月14日由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4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全省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一、环境质量状况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继续领先全国。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四届]第九号《宁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于2020年12月16日经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4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去年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态文明建设,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我省环境治理和保护,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省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宁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饮用水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生命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为了让全市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