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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十八号《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26日。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