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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确保财政收支稳定、实现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决定中小企业的发展理应成为政府支持的重点。但中小企业光靠自身努力是不够的,这决定了政府必须对中小企业加以政策扶持以促进其发展,而其中最有效、最直接的是税收政策。因此,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确保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
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
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其中最有效的措施是税收的扶持。而我国政府向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一些有效的减、免税政策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最为直接、最为有效的方式。
1、对急需发展和需要扶持的产业、行业的中小企业给予特殊的鼓励和照顾。这将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例如,通过对科技、教育、社会福利、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产业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降低其税收负担,可以吸收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这类领域,从而加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2、对各地中小企业发展初期给予政策优惠。在对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江开放城市和内陆开放城市制定各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吸引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
3、有利于增加中小企业的收入的作用。由于税收的减少必然会导致收入的增加。
4、有利于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的作用。正是因为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的收入增加,使得中小企业有了更多的闲置资金。中小企业就可以利用手头的资金来进行技术创新。
中小企业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1、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有一些减免税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政策、福利企业政策、乡镇企业政策、新办企业政策、技术企业政策、贫困地区政策、鼓励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再就业的政策。这些优惠政策虽然不都是专为中小企业制定的,但受益的基本上是中小企业。这些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但总体来看,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比较零散,而且有一定的局限性。现行的税收政策在实际上还存在对中小企业不公平、甚至歧视的问题。
2、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足。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倾斜不够,不但如此,对中小企业还存在歧视政策,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力。主要表现在:
①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太少,大多散见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之中。具体有:在增值税方面,对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其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2003年和2004年两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目前最高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200元。在营业税方面,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给予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至3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于中小型乡镇企业,还可在应缴税款的基础上再减征10%,用于补助其社会性开支费用。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还可以“搭便车”的形式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等。
②税收优惠的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税收优惠的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有按所有制性质和经济性质制定的,也有按地区制定的,还有按产业导向制定的,但没有从中小企业本身的特殊性考虑,对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地位缺乏应有的重视。
③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不高,稳定性差且内容零散。我国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在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制订的,立法层次不高,缺乏系统性、完整性的政策,在各种税的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里的规定都不是很多,且很少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更多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变化以通知、规定等形式随时下达的,系统性、完整性较差。
④税收优惠形式单一。税收优惠形式单一,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税收优惠的主要形式是减免税和优惠税率,其他形式较少。实行的基本上是直接优惠,间接优惠较少。同时,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力度也有限。
⑤中小企业的负担偏重。a.增值税的税负偏重。中小企业大都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尽管从1998年7月1日起,从事商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6%调为4%,但相对于增值税的平均税负3.05%来说,其税负仍大大高于一般纳税人。b.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偏高。目前,尽管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至3万元和3万元以下的企业纳税人,分别按27%和18%的优惠税率征收,但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因为:第一,外资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优惠待遇多,而中小企业优惠少,导致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负偏高。第二,由于中小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少和经济效益低,根据量能负担的原则,更显得中小企业税收负担重。c.社会负担重。中小企业基本上归口于县、乡两级政府和城镇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而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又相对困难,因此,一些基层部门往往把中小企业视为收费、摊派、集资的重点对象,使中小企业不堪重负。
⑥现行税制中有对中小企业歧视性的规定。a.在增值税方面,现行税法规定: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管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这一政策,小型企业基本上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既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b.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同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明显存在税收优惠政策过少,费用列支标准过严,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规定过死等问题。c.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层税务部门往往对中小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其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为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
如何完善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使之既能满足效率与公平、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的原则,又能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改善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完善办法。
①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增加优惠形式,增强优惠目的。在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状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具有规范性和系统性的税收政策,使中小企业具有有效的法律保障,有利于中小企业制定长期发展战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开始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必将对我国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②修订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不能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不能向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如果要销售货物,也只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的规定:凡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国税局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因此,建议考虑重新修订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只要企业经营场所固定、财务制度健全、能提供准确的会计核算资料,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无偷税漏税行为,就应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同时,可修改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固定征收率为浮动征收率,在3%~4%的范围内调整。
③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所得税,增加其税收选择的灵活性。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而我国却还一直保持着33%的基本税率。此时我们可考虑适当下调,或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不同资源状况、不同技术装备状况所形成的差别利润进行调节。
2、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税收建议。根据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的完善办法,借鉴国外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给予了具体的税收优惠建议:①对新产品、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按企业性质而非所处区域)以及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所得实行税收优惠。②对专门的风险投资公司、企业“孵化器”创业中心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免税优惠。③对企业或个人参股投资于风险投资公司或企业“孵化器”所分得的利润给予减税或免税。④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于技术创新和科技开发的,给予投资抵免或返税,对企业用于人力资源开发的教育培训投资以及对教育科研的捐赠支出等按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⑤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开办之初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纳税优惠。⑥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科技人员创造发明的积极性,对个人转让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所获得的收入减征部分个人所得税,对科技发明奖免征个人所得税。⑦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
完善中小企业税收
优惠政策的政策措施
1、对于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足应给予一定的解决办法。①增加形式,增强目的。②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③修订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④相对于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优惠。⑤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所得税,增加其税收选择的灵活性。⑥改革现行所得税制,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2、为了更好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进行税收的配套措施。①结合费税改革,清理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收费。②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③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税收服务体系。
(作者单位: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摇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
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其中最有效的措施是税收的扶持。而我国政府向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一些有效的减、免税政策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最为直接、最为有效的方式。
1、对急需发展和需要扶持的产业、行业的中小企业给予特殊的鼓励和照顾。这将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例如,通过对科技、教育、社会福利、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产业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降低其税收负担,可以吸收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这类领域,从而加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2、对各地中小企业发展初期给予政策优惠。在对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江开放城市和内陆开放城市制定各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吸引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
3、有利于增加中小企业的收入的作用。由于税收的减少必然会导致收入的增加。
4、有利于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的作用。正是因为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的收入增加,使得中小企业有了更多的闲置资金。中小企业就可以利用手头的资金来进行技术创新。
中小企业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1、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有一些减免税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政策、福利企业政策、乡镇企业政策、新办企业政策、技术企业政策、贫困地区政策、鼓励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再就业的政策。这些优惠政策虽然不都是专为中小企业制定的,但受益的基本上是中小企业。这些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但总体来看,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比较零散,而且有一定的局限性。现行的税收政策在实际上还存在对中小企业不公平、甚至歧视的问题。
2、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足。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倾斜不够,不但如此,对中小企业还存在歧视政策,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力。主要表现在:
①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太少,大多散见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之中。具体有:在增值税方面,对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其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2003年和2004年两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目前最高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200元。在营业税方面,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给予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至3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于中小型乡镇企业,还可在应缴税款的基础上再减征10%,用于补助其社会性开支费用。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还可以“搭便车”的形式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等。
②税收优惠的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税收优惠的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有按所有制性质和经济性质制定的,也有按地区制定的,还有按产业导向制定的,但没有从中小企业本身的特殊性考虑,对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地位缺乏应有的重视。
③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不高,稳定性差且内容零散。我国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在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制订的,立法层次不高,缺乏系统性、完整性的政策,在各种税的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里的规定都不是很多,且很少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更多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变化以通知、规定等形式随时下达的,系统性、完整性较差。
④税收优惠形式单一。税收优惠形式单一,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税收优惠的主要形式是减免税和优惠税率,其他形式较少。实行的基本上是直接优惠,间接优惠较少。同时,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力度也有限。
⑤中小企业的负担偏重。a.增值税的税负偏重。中小企业大都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尽管从1998年7月1日起,从事商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6%调为4%,但相对于增值税的平均税负3.05%来说,其税负仍大大高于一般纳税人。b.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偏高。目前,尽管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至3万元和3万元以下的企业纳税人,分别按27%和18%的优惠税率征收,但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因为:第一,外资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优惠待遇多,而中小企业优惠少,导致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负偏高。第二,由于中小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少和经济效益低,根据量能负担的原则,更显得中小企业税收负担重。c.社会负担重。中小企业基本上归口于县、乡两级政府和城镇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而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又相对困难,因此,一些基层部门往往把中小企业视为收费、摊派、集资的重点对象,使中小企业不堪重负。
⑥现行税制中有对中小企业歧视性的规定。a.在增值税方面,现行税法规定: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管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这一政策,小型企业基本上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既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b.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同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明显存在税收优惠政策过少,费用列支标准过严,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规定过死等问题。c.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层税务部门往往对中小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其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为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
如何完善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使之既能满足效率与公平、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的原则,又能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改善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完善办法。
①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增加优惠形式,增强优惠目的。在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状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具有规范性和系统性的税收政策,使中小企业具有有效的法律保障,有利于中小企业制定长期发展战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开始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必将对我国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②修订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不能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不能向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如果要销售货物,也只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的规定:凡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国税局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因此,建议考虑重新修订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只要企业经营场所固定、财务制度健全、能提供准确的会计核算资料,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无偷税漏税行为,就应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同时,可修改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固定征收率为浮动征收率,在3%~4%的范围内调整。
③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所得税,增加其税收选择的灵活性。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而我国却还一直保持着33%的基本税率。此时我们可考虑适当下调,或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不同资源状况、不同技术装备状况所形成的差别利润进行调节。
2、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税收建议。根据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的完善办法,借鉴国外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给予了具体的税收优惠建议:①对新产品、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按企业性质而非所处区域)以及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所得实行税收优惠。②对专门的风险投资公司、企业“孵化器”创业中心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免税优惠。③对企业或个人参股投资于风险投资公司或企业“孵化器”所分得的利润给予减税或免税。④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于技术创新和科技开发的,给予投资抵免或返税,对企业用于人力资源开发的教育培训投资以及对教育科研的捐赠支出等按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⑤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开办之初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纳税优惠。⑥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科技人员创造发明的积极性,对个人转让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所获得的收入减征部分个人所得税,对科技发明奖免征个人所得税。⑦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
完善中小企业税收
优惠政策的政策措施
1、对于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足应给予一定的解决办法。①增加形式,增强目的。②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③修订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④相对于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优惠。⑤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所得税,增加其税收选择的灵活性。⑥改革现行所得税制,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2、为了更好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进行税收的配套措施。①结合费税改革,清理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收费。②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③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税收服务体系。
(作者单位: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摇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