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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一位中年男性患者因腰腿痛来就诊,笔者检查后,嘱他卧床休息,并开了2瓶药物供其服用。谁知他怒气冲冲地说:“你们这些医生,动不动就开药,好拿‘回扣’是不是?“笔者大吃一惊,急忙解释”什么‘回扣’?这两瓶药也就十几块钱,哪里去拿回扣?’‘谁不知道你们医生‘黑’得很,报纸、电视经常揭露‘回扣’的事……”
笔者一时语塞,突然想起一位同行的感慨:“同样是患者,过去他们给你的是信任、尊重和感激,现在给你的是怀疑和不信任,甚至无理取闹。现在当医生,真的很苦、很累、很心酸!”
现在,人们只要一谈起医药“回扣”,就把矛头直接对准了医生。笔者承认,目前医务界确实有这样的丑恶现象存在。前不久,一位朋友带着他的老母亲来我处就医。老人患的是腰椎间盘突出症,曾就诊于另一家医院。笔者看了一下老人手里拿的药袋,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里面共有5种药,每种3~5盒(瓶),价值五六百元,且每种药的作用都差不多,属于明显的重复用药170多岁的老人,每天要吃(一日3次,一次2~3片)40多片(包)药,还能吃得下饭吗7其实,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最有效的办法是推拿、针灸、拔火罐或牵引等,药物只起辅助治疗作用。这一点,病人及其家属可能不清楚,但专业医生心里应该很清楚!
笔者曾经与我省某医院一位内科主任医师讨论过这个话题。十几年来,他带头反对药品“回扣”,是省医疗卫生系统的焦点人物,但也被不少同行骂为“叛徒”。他认为,医生绝对不能被“回扣”牵着鼻子走,该怎么用药,就怎么用药。药品“回扣”会毒害医生、毁掉医生,会让好医生变坏,坏医生变得更坏,会让医生的名誉扫地,同时也会加剧医息矛盾。医药“回扣”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的地步!不过,他也承认,一切都事出有因。就像“一条鱼死了,说明鱼本身有问题;但如果一塘鱼都死了,则说明塘水有问题”一样。他从医30多年了,发现医生是最辛苦的职业之一,又脏、又累、风险又大,而收入却很低。如今,很多人抱怨医院不该“以药养医”。其实,许多医生并不愿这么做,谁不想光明正大地靠自己的勞动和技术挣钱?但医生也要生活,面对“回扣”的诱惑,有多少人能抵挡得了?
笔者非常敬佩这位正直、善良的医生。如果医务界能够多一点这样的医生,药品“回扣”之风焉能把圣洁的医坛吹得乌烟瘴气?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医生“开单提成”即是受贿。根据《意见》,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愿我的同行们能够引以为戒,共同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医学的圣洁!
笔者一时语塞,突然想起一位同行的感慨:“同样是患者,过去他们给你的是信任、尊重和感激,现在给你的是怀疑和不信任,甚至无理取闹。现在当医生,真的很苦、很累、很心酸!”
现在,人们只要一谈起医药“回扣”,就把矛头直接对准了医生。笔者承认,目前医务界确实有这样的丑恶现象存在。前不久,一位朋友带着他的老母亲来我处就医。老人患的是腰椎间盘突出症,曾就诊于另一家医院。笔者看了一下老人手里拿的药袋,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里面共有5种药,每种3~5盒(瓶),价值五六百元,且每种药的作用都差不多,属于明显的重复用药170多岁的老人,每天要吃(一日3次,一次2~3片)40多片(包)药,还能吃得下饭吗7其实,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最有效的办法是推拿、针灸、拔火罐或牵引等,药物只起辅助治疗作用。这一点,病人及其家属可能不清楚,但专业医生心里应该很清楚!
笔者曾经与我省某医院一位内科主任医师讨论过这个话题。十几年来,他带头反对药品“回扣”,是省医疗卫生系统的焦点人物,但也被不少同行骂为“叛徒”。他认为,医生绝对不能被“回扣”牵着鼻子走,该怎么用药,就怎么用药。药品“回扣”会毒害医生、毁掉医生,会让好医生变坏,坏医生变得更坏,会让医生的名誉扫地,同时也会加剧医息矛盾。医药“回扣”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的地步!不过,他也承认,一切都事出有因。就像“一条鱼死了,说明鱼本身有问题;但如果一塘鱼都死了,则说明塘水有问题”一样。他从医30多年了,发现医生是最辛苦的职业之一,又脏、又累、风险又大,而收入却很低。如今,很多人抱怨医院不该“以药养医”。其实,许多医生并不愿这么做,谁不想光明正大地靠自己的勞动和技术挣钱?但医生也要生活,面对“回扣”的诱惑,有多少人能抵挡得了?
笔者非常敬佩这位正直、善良的医生。如果医务界能够多一点这样的医生,药品“回扣”之风焉能把圣洁的医坛吹得乌烟瘴气?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医生“开单提成”即是受贿。根据《意见》,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愿我的同行们能够引以为戒,共同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医学的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