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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现实环境中,照搬‘巴比’式慈善捐助模式是没有意义的,认为拒绝接受这次慈善晚宴邀请的中国企业家就是‘为富不仁’,也是不负责任的。”
中国传统的财富观,是要保证财产由家族成员世代来继承,施善也往往是建立在一种相互熟识的人际关系之上。
“巴比”慈善晚宴尚未开席,就掀起了不小的风波。
“在有生之年或死后,将自己的一半家产捐给慈善机构”,比尔·盖茨、梅琳达·盖茨夫妇,以及沃伦·巴菲特的这句“慈善誓言”,着实令一些中国富豪备感纠结,以致原计划被邀约的50人当中,有部分人因为担心被当席“劝捐”而谢绝参加。尽管,盖茨和巴菲特在后来都表示,此次晚宴主要是进行慈善倡导和交流,并不会“劝捐”,但已然掀起了一场关于中西方捐赠理念的大辩论,西方人难道真比中国人更具慈善基因吗?
“慈善捐赠理念是财富观的一种表达,而财富观作为价值观的一种,会受到传统历史文化、社会发展变革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陆益龙告诉记者,西方财富观的形成有着非常深厚的宗教基础。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曾经说过,资本主义精神来源于新教伦理,它所提倡的是禁欲主义,讲究节制,并把节制下来的财富用来再创造,这也决定了资本主义世界的人们更注重财富的创造过程,而不是财富本身。“从基督教义来讲,带着很多财富死去,本身就是违背宗教信仰的。西方公益组织的前身多有教会背景,可以起到搭建个人与社会桥梁的作用,人们正是利用这个平台为一群本不相干的人捐献自己的财富。”陆益龙说。
而在北大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看来,西方现代文明所创造的制度约束,也可能从客观上成了富裕阶层捐献财富的原因之一——高额遗产税。“如果不选择捐赠,富豪的继承人要为大笔遗产缴纳高昂税金,而与其让国家来使用这笔税金,不如通过捐赠而后按照自己的意愿来使用。这在一部分富人看来是非常明智的。”
“通过剖析中国的慈善文化传统,你会发现,儒家思想倡导人们要乐善好施,佛教文化更是教导人们要悲天悯人,以慈悲为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历史上也并不缺乏扶危济困的传统。”但陆益龙认为,必须强调的是,与西方社会“个人本位”的生存方式不同,中华民族是以“家族本位”立足的。
中国传统的财富观,是要保证财产由家族成员世代来继承,施善也往往是建立在一种相互熟识的人际关系之上。尽管有爱国志士、名人名家索性将财产捐献给国家,但在大多数民众的意识中几乎不存在一个彼此陌生的公共领域,也就是“社会”的概念。
个人财富观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财富观的影响。而国家财富的迅速积累,并没有为人们提供最大限度的社会公共服务。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富商,似乎多以“为富不仁”的面孔出现在世人面前,所以国家经常理所当然地“劫富济贫”。
比如康熙四十二年春三月,四阿哥胤稹(雍正帝)与十三阿哥胤祥去安徽视察河工,期间因为户部无法拨付河工银子,于是召集全省盐商讨论修复决溃河道,实际就是“强行”募捐。
然而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马卫东认为,“为富不仁”的背后其实是跟封建社会的一种规则紧密相关的——财富不得不向权力妥协。在封建社会,商人排在士、农、工之后,历来不被人看重,这样的政治地位决定了他们对于自身财富有着强烈的不安全感,他们害怕财富在顷刻间落入别人之手,所以,只好更变本加厉地疯狂敛财。
“这在以平均主义思想为主导的小农经济社会中,又引发了中国人的‘仇富’心理。”马卫东指出,中国在经历了长时间的计划经济时代后,平均主义思想根深蒂固。如今收入的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大多数资源和财富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因此,人们对于这些财富的来源、积累,以及资源分配都感到深深的不公平。
清华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央视特约评论员周庆安也表示,现代社会财富的积累过程,是以多数人付出劳动少数人收获成果的聚集方式,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其他人共同富裕。然而,先富的人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却还没能反映在他们的财富观上。此外,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回顾某些民族企业、家族企业财富积累的过程,有很多可能是不合规的,不合法的。捐献这些财富,或以一定的比例反馈给社会,这是合适的。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这看似是一场以经济为轴心的转型,但三十年的变革,人们会发现最终对于整个中国社会产生深刻影响的,不仅仅只有经济领域。随着物质财富的快速膨胀,精神财富的积累却远跟不上前者的脚步,全社会尤其在富人阶层,充斥着现代文明中并不健康的价值观念_。财富必须为我所用。”马卫东进一步解释。他坦率地表示,这种个人财富观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国家财富观的影响下形成的。国家财富的迅速积累,并没有为人们提供最大限度的社会公共服务。 在金锦萍看来,中国人之所以看起来非常关注个人命运,另一个原因则是国家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眼下这一代人以及他们最在乎的下一代而言,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一系列问题上还有很多后顾之忧。 政府在对待财富方面理应要自律,杜绝官员贪污受贿。同时要建立规则,明确国家或者个人财富的流向和分配。 此外,马卫东还指出,人们在捐款之后,往往非常关注这笔资金的去向和使用情况。但在目前,中国对于财富的分配并不公开透明,慈善机构也远没有西方这么发达与规范。“西方非营利机构拥有相关的一整套完善法律制度,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因此从捐赠方的角度,几乎不用关心甚至担忧善款的管理。”
“曾有几位企业家为青海某贫困县的小学捐资,他们犹豫再三,最终将这笔善款交给了当地一座寺庙的活佛。理由很简单,他们不放心由当地政府甚至是慈善机构来掌管善款,几经调查走访,他们认为那里的宗教人士才是他们可以完全信赖的人。”马卫东无奈地表示,这几乎成了中国富人对捐款产生迟疑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一个政府远远满足不了公共服务需求,个人权利得不到尊重,信任度低的社会,一味要求富人“理应捐款”的导向是有失偏颇的。
至于“巴比”在全球倡导的慈善誓言,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查道炯认为,是否愿意捐款,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个人的价值取向,没有对错之分。
“事实上,‘巴比’行为也只代表他们个人的选择,并不完全代表西方人的财富观,人们不应该过度解读,甚至将其理解成为‘救世主’式的高尚做法,因为国人无法真正知晓这种行为背后是否存在各种利益诉求。”查道炯强调:“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现实环境中,照搬‘巴比’式慈善捐助模式是没有意义的,认为拒绝接受这次慈善晚宴邀请的中国企业家就是‘为富不仁’,也是不负责任的。”
“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捐赠理念,不需要慈善环境。”马卫东坦言,“在这方面,政府大有可为。”首先,政府在对待财富方面理应要自律,杜绝官员贪污受贿,才能赢得公民的信任。同时,在意识层面引导人们应该如何合理消费,如何分配自己的财富。其中,涉及到公民意识的培养,也就是要建立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的自我认识,把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人其中。而教育将是国家寄希望于下一代在这方面有所突破的最主要途径。 其次,要建立规则,明确国家或者个人财富的流向和分配。最为重要的是,国家要考虑在公民不提供任何捐款的前提下,如何满足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因为慈善是不可能代替政府履行义务的,这就要靠完善的税收制度,惠及所有公民。试想,所有富豪都依法缴纳巨额财富带来的税款,那么他们就已经完成对社会承担的重要责任了,即便他们不捐款,也无可厚非。
当然,慈善制度保障建设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最直接的手段。人们知道了应该捐给什么机构,怎么捐,机构是如何使用和管理捐款的,才能消除对慈善机构的疑虑。此外,规则尚需要法律来监督,汶川地震爆出的明星“捐款门”事件正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才使得捐款本身成为一部分人手中的牟利工具。
中国传统的财富观,是要保证财产由家族成员世代来继承,施善也往往是建立在一种相互熟识的人际关系之上。
“巴比”慈善晚宴尚未开席,就掀起了不小的风波。
“在有生之年或死后,将自己的一半家产捐给慈善机构”,比尔·盖茨、梅琳达·盖茨夫妇,以及沃伦·巴菲特的这句“慈善誓言”,着实令一些中国富豪备感纠结,以致原计划被邀约的50人当中,有部分人因为担心被当席“劝捐”而谢绝参加。尽管,盖茨和巴菲特在后来都表示,此次晚宴主要是进行慈善倡导和交流,并不会“劝捐”,但已然掀起了一场关于中西方捐赠理念的大辩论,西方人难道真比中国人更具慈善基因吗?
“慈善捐赠理念是财富观的一种表达,而财富观作为价值观的一种,会受到传统历史文化、社会发展变革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陆益龙告诉记者,西方财富观的形成有着非常深厚的宗教基础。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曾经说过,资本主义精神来源于新教伦理,它所提倡的是禁欲主义,讲究节制,并把节制下来的财富用来再创造,这也决定了资本主义世界的人们更注重财富的创造过程,而不是财富本身。“从基督教义来讲,带着很多财富死去,本身就是违背宗教信仰的。西方公益组织的前身多有教会背景,可以起到搭建个人与社会桥梁的作用,人们正是利用这个平台为一群本不相干的人捐献自己的财富。”陆益龙说。
而在北大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看来,西方现代文明所创造的制度约束,也可能从客观上成了富裕阶层捐献财富的原因之一——高额遗产税。“如果不选择捐赠,富豪的继承人要为大笔遗产缴纳高昂税金,而与其让国家来使用这笔税金,不如通过捐赠而后按照自己的意愿来使用。这在一部分富人看来是非常明智的。”
“通过剖析中国的慈善文化传统,你会发现,儒家思想倡导人们要乐善好施,佛教文化更是教导人们要悲天悯人,以慈悲为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历史上也并不缺乏扶危济困的传统。”但陆益龙认为,必须强调的是,与西方社会“个人本位”的生存方式不同,中华民族是以“家族本位”立足的。
中国传统的财富观,是要保证财产由家族成员世代来继承,施善也往往是建立在一种相互熟识的人际关系之上。尽管有爱国志士、名人名家索性将财产捐献给国家,但在大多数民众的意识中几乎不存在一个彼此陌生的公共领域,也就是“社会”的概念。
个人财富观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财富观的影响。而国家财富的迅速积累,并没有为人们提供最大限度的社会公共服务。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富商,似乎多以“为富不仁”的面孔出现在世人面前,所以国家经常理所当然地“劫富济贫”。
比如康熙四十二年春三月,四阿哥胤稹(雍正帝)与十三阿哥胤祥去安徽视察河工,期间因为户部无法拨付河工银子,于是召集全省盐商讨论修复决溃河道,实际就是“强行”募捐。
然而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马卫东认为,“为富不仁”的背后其实是跟封建社会的一种规则紧密相关的——财富不得不向权力妥协。在封建社会,商人排在士、农、工之后,历来不被人看重,这样的政治地位决定了他们对于自身财富有着强烈的不安全感,他们害怕财富在顷刻间落入别人之手,所以,只好更变本加厉地疯狂敛财。
“这在以平均主义思想为主导的小农经济社会中,又引发了中国人的‘仇富’心理。”马卫东指出,中国在经历了长时间的计划经济时代后,平均主义思想根深蒂固。如今收入的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大多数资源和财富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因此,人们对于这些财富的来源、积累,以及资源分配都感到深深的不公平。
清华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央视特约评论员周庆安也表示,现代社会财富的积累过程,是以多数人付出劳动少数人收获成果的聚集方式,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其他人共同富裕。然而,先富的人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却还没能反映在他们的财富观上。此外,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回顾某些民族企业、家族企业财富积累的过程,有很多可能是不合规的,不合法的。捐献这些财富,或以一定的比例反馈给社会,这是合适的。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这看似是一场以经济为轴心的转型,但三十年的变革,人们会发现最终对于整个中国社会产生深刻影响的,不仅仅只有经济领域。随着物质财富的快速膨胀,精神财富的积累却远跟不上前者的脚步,全社会尤其在富人阶层,充斥着现代文明中并不健康的价值观念_。财富必须为我所用。”马卫东进一步解释。他坦率地表示,这种个人财富观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国家财富观的影响下形成的。国家财富的迅速积累,并没有为人们提供最大限度的社会公共服务。 在金锦萍看来,中国人之所以看起来非常关注个人命运,另一个原因则是国家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眼下这一代人以及他们最在乎的下一代而言,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一系列问题上还有很多后顾之忧。 政府在对待财富方面理应要自律,杜绝官员贪污受贿。同时要建立规则,明确国家或者个人财富的流向和分配。 此外,马卫东还指出,人们在捐款之后,往往非常关注这笔资金的去向和使用情况。但在目前,中国对于财富的分配并不公开透明,慈善机构也远没有西方这么发达与规范。“西方非营利机构拥有相关的一整套完善法律制度,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因此从捐赠方的角度,几乎不用关心甚至担忧善款的管理。”
“曾有几位企业家为青海某贫困县的小学捐资,他们犹豫再三,最终将这笔善款交给了当地一座寺庙的活佛。理由很简单,他们不放心由当地政府甚至是慈善机构来掌管善款,几经调查走访,他们认为那里的宗教人士才是他们可以完全信赖的人。”马卫东无奈地表示,这几乎成了中国富人对捐款产生迟疑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一个政府远远满足不了公共服务需求,个人权利得不到尊重,信任度低的社会,一味要求富人“理应捐款”的导向是有失偏颇的。
至于“巴比”在全球倡导的慈善誓言,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查道炯认为,是否愿意捐款,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个人的价值取向,没有对错之分。
“事实上,‘巴比’行为也只代表他们个人的选择,并不完全代表西方人的财富观,人们不应该过度解读,甚至将其理解成为‘救世主’式的高尚做法,因为国人无法真正知晓这种行为背后是否存在各种利益诉求。”查道炯强调:“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现实环境中,照搬‘巴比’式慈善捐助模式是没有意义的,认为拒绝接受这次慈善晚宴邀请的中国企业家就是‘为富不仁’,也是不负责任的。”
“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捐赠理念,不需要慈善环境。”马卫东坦言,“在这方面,政府大有可为。”首先,政府在对待财富方面理应要自律,杜绝官员贪污受贿,才能赢得公民的信任。同时,在意识层面引导人们应该如何合理消费,如何分配自己的财富。其中,涉及到公民意识的培养,也就是要建立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的自我认识,把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人其中。而教育将是国家寄希望于下一代在这方面有所突破的最主要途径。 其次,要建立规则,明确国家或者个人财富的流向和分配。最为重要的是,国家要考虑在公民不提供任何捐款的前提下,如何满足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因为慈善是不可能代替政府履行义务的,这就要靠完善的税收制度,惠及所有公民。试想,所有富豪都依法缴纳巨额财富带来的税款,那么他们就已经完成对社会承担的重要责任了,即便他们不捐款,也无可厚非。
当然,慈善制度保障建设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最直接的手段。人们知道了应该捐给什么机构,怎么捐,机构是如何使用和管理捐款的,才能消除对慈善机构的疑虑。此外,规则尚需要法律来监督,汶川地震爆出的明星“捐款门”事件正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才使得捐款本身成为一部分人手中的牟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