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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架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部分,与人类关系最为密切。世界大陆架总面积约为2700多万平方公里,蕴藏着极为丰富的海洋资源,渔业资源的90%来自大陆架,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前景十分广阔。21世纪是海洋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海洋开发不断深入,人们又在这里开辟浴场、旅游度假村等,随着世界性“海洋热”的兴起,带有浓厚资源色彩的海洋权益之争愈演愈烈。
2007年8月2日,俄罗斯科考队下潜至北冰洋底考察,下潜深度4302米,耗资400万美元,俄议员亲临水下,并在北极点正下方的海床底部插上了一面钛合金制的俄罗斯国旗。美国海岸警卫队随即派出“希利”号重型破冰船从西雅图港起锚,驶往北极海域。国会也加紧审议拨款一亿美元维护海岸警卫队的三艘破冰船。8月7日,加拿大在北极地区展开为期十天的军事演习……
一系列围绕北极控制权的“暗中较劲”是什么原因呢?原来据俄媒体报道,这次俄罗斯科考队宣称已找到证据证明北冰洋水下绵延近2000公里的罗蒙诺索夫海岭从地质角度上讲是俄罗斯西伯利亚北部地区大陆的自然延伸,应当属于俄罗斯的大陆架。
如果俄方这一主张成立,意味着俄罗斯领土将增加12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法国、德国与意大利三国领土相加,还将与丹麦的格陵兰岛、加拿大、或许还有美国的水下管辖区交界。而被称为“地球最后宝库”的北极,拥有9%的世界煤炭资源,还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其含量占世界未开发油气资源的25%。金刚石、金、铀……北冰洋沿岸国的“明争暗斗”实际上是海洋权益之争,这还要从什么是大陆架说起。
一、大陆架的内涵和外延
1.自然地理意义上的大陆架
海底地形,从大陆岸边到大洋中部,一般可分为大陆架、大陆坡、大陆隆、大洋盆地、海沟、大洋中脊等。大陆架是陆地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部分,指从低潮线量起,到大陆坡度显著增大为止,一般深度不超过200米的海域。
2.海洋法意义上的大陆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对“大陆架”的定义做了明确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若超过200海里的可延长到350海里。”
北冰洋的海底地形是一个呈椭圆形的大海盆,被三条主要海岭———阿尔法海岭、罗蒙诺索夫海岭和北冰洋中脊所分割。其中罗蒙诺索夫海岭高峻而陡峭,从新西伯利亚群岛穿过北极点附近一直延伸到格陵兰岛北岸,绵延近2000公里,高出深海平原2500米以上,支配着整个海盆的地形。俄罗斯科考队宣称找到证据证明罗蒙诺索夫海岭是俄罗斯西伯利亚北部地区大陆的自然延伸,应当属于俄罗斯的大陆架。这一主张立刻遭到了很多国家的反对。
二、在大陆架海域有哪些权利
一个国家管辖的海域包括内海和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大陆架是一国陆地领土在海水下的自然延伸,这是一些国家主张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的理论根据。
在海洋法意义上,沿海国为勘查大陆架和开发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对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和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行使管辖权。拥有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
如果罗蒙诺索夫海岭属于俄罗斯的大陆架的观点被认可,其他任何国家在这一海域只享航行、飞越的自由,享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上述自由有关的其他合法使用海洋的便利。不再享有其他权利。与北冰洋相连的不仅有俄罗斯,还有加拿大、丹麦和挪威等国,加上一直对此区域虎视眈眈的美国,当然不是想往冰雪世界大批移民,而是看上了尚未开发的丰富资源。这使北冰洋成为引发主权争端的热点地区。
三、我国和日本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上存在争议
我国近海的大部分海域大陆架宽广,东海有2/3的面积属大陆架,受陆地水文、气候的影响,其基本特征是海底坡度平缓,起伏不大、沉溺地形明显。每年因接纳大量的陆地河川径流,海底有丰厚的堆积层,海水中有机质含量丰富,是我国海洋生物的主要繁殖地,也是我国近海中重要的油气远景区。
从东海大陆架的地质构造和成因及沉积物的特征来看,冲绳海槽构成东海大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间的天然界限,它是划分东海大陆架的天然分界线。日方主张的中日东海大陆架共处一个大陆架的观点,缺乏地质地理构造方面的事实根据,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确定了“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同时,国际法院在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中也明确指出,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海下的延伸的自然事实,认定自然延伸是与大陆架有关的所有规则中最基本的法律规则。因此包含钓鱼岛所处海床在内的东海大陆架是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延伸至冲绳海槽,这个大陆架原本就是中国大陆的水下自然延伸部分,天然地属于中国。
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而冲绳海槽的深度已达2940米,由此可断定该海槽理所当然是中国大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的岛架之间的分界线。日方主张的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缺乏国际法的基础和国际法院的支持。尽管《大陆架公约》第6条规定了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划界原则,但国际法院在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中明确指出,以等距离线划界是一种非常便利的方法,但它不足以使该方法成为一条法律规则。另外,在国际实践中,也没有一条大陆架界线严格按照等距离线划定的,它们均是在调整或修改等距离线后达成的。因此,在东海大陆架划界原则问题上,中方主张的以自然延伸为基础按照公平原则,求得公平解决,应为划分东海大陆架的基本原则和基础。
(责任编辑 黄 晓)
2007年8月2日,俄罗斯科考队下潜至北冰洋底考察,下潜深度4302米,耗资400万美元,俄议员亲临水下,并在北极点正下方的海床底部插上了一面钛合金制的俄罗斯国旗。美国海岸警卫队随即派出“希利”号重型破冰船从西雅图港起锚,驶往北极海域。国会也加紧审议拨款一亿美元维护海岸警卫队的三艘破冰船。8月7日,加拿大在北极地区展开为期十天的军事演习……
一系列围绕北极控制权的“暗中较劲”是什么原因呢?原来据俄媒体报道,这次俄罗斯科考队宣称已找到证据证明北冰洋水下绵延近2000公里的罗蒙诺索夫海岭从地质角度上讲是俄罗斯西伯利亚北部地区大陆的自然延伸,应当属于俄罗斯的大陆架。
如果俄方这一主张成立,意味着俄罗斯领土将增加12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法国、德国与意大利三国领土相加,还将与丹麦的格陵兰岛、加拿大、或许还有美国的水下管辖区交界。而被称为“地球最后宝库”的北极,拥有9%的世界煤炭资源,还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其含量占世界未开发油气资源的25%。金刚石、金、铀……北冰洋沿岸国的“明争暗斗”实际上是海洋权益之争,这还要从什么是大陆架说起。
一、大陆架的内涵和外延
1.自然地理意义上的大陆架
海底地形,从大陆岸边到大洋中部,一般可分为大陆架、大陆坡、大陆隆、大洋盆地、海沟、大洋中脊等。大陆架是陆地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部分,指从低潮线量起,到大陆坡度显著增大为止,一般深度不超过200米的海域。
2.海洋法意义上的大陆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对“大陆架”的定义做了明确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若超过200海里的可延长到350海里。”
北冰洋的海底地形是一个呈椭圆形的大海盆,被三条主要海岭———阿尔法海岭、罗蒙诺索夫海岭和北冰洋中脊所分割。其中罗蒙诺索夫海岭高峻而陡峭,从新西伯利亚群岛穿过北极点附近一直延伸到格陵兰岛北岸,绵延近2000公里,高出深海平原2500米以上,支配着整个海盆的地形。俄罗斯科考队宣称找到证据证明罗蒙诺索夫海岭是俄罗斯西伯利亚北部地区大陆的自然延伸,应当属于俄罗斯的大陆架。这一主张立刻遭到了很多国家的反对。
二、在大陆架海域有哪些权利
一个国家管辖的海域包括内海和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大陆架是一国陆地领土在海水下的自然延伸,这是一些国家主张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的理论根据。
在海洋法意义上,沿海国为勘查大陆架和开发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对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和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行使管辖权。拥有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
如果罗蒙诺索夫海岭属于俄罗斯的大陆架的观点被认可,其他任何国家在这一海域只享航行、飞越的自由,享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上述自由有关的其他合法使用海洋的便利。不再享有其他权利。与北冰洋相连的不仅有俄罗斯,还有加拿大、丹麦和挪威等国,加上一直对此区域虎视眈眈的美国,当然不是想往冰雪世界大批移民,而是看上了尚未开发的丰富资源。这使北冰洋成为引发主权争端的热点地区。
三、我国和日本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上存在争议
我国近海的大部分海域大陆架宽广,东海有2/3的面积属大陆架,受陆地水文、气候的影响,其基本特征是海底坡度平缓,起伏不大、沉溺地形明显。每年因接纳大量的陆地河川径流,海底有丰厚的堆积层,海水中有机质含量丰富,是我国海洋生物的主要繁殖地,也是我国近海中重要的油气远景区。
从东海大陆架的地质构造和成因及沉积物的特征来看,冲绳海槽构成东海大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间的天然界限,它是划分东海大陆架的天然分界线。日方主张的中日东海大陆架共处一个大陆架的观点,缺乏地质地理构造方面的事实根据,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确定了“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同时,国际法院在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中也明确指出,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海下的延伸的自然事实,认定自然延伸是与大陆架有关的所有规则中最基本的法律规则。因此包含钓鱼岛所处海床在内的东海大陆架是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延伸至冲绳海槽,这个大陆架原本就是中国大陆的水下自然延伸部分,天然地属于中国。
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而冲绳海槽的深度已达2940米,由此可断定该海槽理所当然是中国大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的岛架之间的分界线。日方主张的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缺乏国际法的基础和国际法院的支持。尽管《大陆架公约》第6条规定了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划界原则,但国际法院在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中明确指出,以等距离线划界是一种非常便利的方法,但它不足以使该方法成为一条法律规则。另外,在国际实践中,也没有一条大陆架界线严格按照等距离线划定的,它们均是在调整或修改等距离线后达成的。因此,在东海大陆架划界原则问题上,中方主张的以自然延伸为基础按照公平原则,求得公平解决,应为划分东海大陆架的基本原则和基础。
(责任编辑 黄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