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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江苏银监局成立伊始,适逢国务院明确江苏为全国八个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之一。早在2000年江苏就在全国率先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如何在前几年改革的基础上,推动江苏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入进行,是江苏银监局首先思考的问题。
引导产权改革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是产权改革。但产权改革触及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根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基础相对薄弱、历史遗留问题多,对这样的机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难度可想而知。江苏银监局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取向,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村信用社进行产权改革。
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银行类机构。江苏银监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自愿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按照2007年底前各项监管指标基本达标的要求,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银行类机构,督促农村银行类机构逐步建立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在总结上一轮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指导经营管理较好、资产质量较高的吴江等六家县市(区)联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对基础相对较好但暂时达不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标准的泗洪、大丰等16家农村信用社,指导其组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对其他农村信用社,则督促其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改进经营管理。不同层次的产权制度和企业组织形式的改革,既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自身的规范和发展,又适应了当地经济、特别是“三农”发展对金融的需求。目前全省有多家农村信用社正在进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前期准备工作。
借助于股份制优化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通过引进境内战略投资者解决股权分散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为改变农村信用社股权过于分散,社员(股东)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不关心,约束的意愿和能力均较弱的状况,江苏银监局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加法人股占比,引进当地经营业绩优良、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投资入股。全省九家农村商业银行法人股占比达54.38%;对农村合作银行,除要求其提高法人股比重外,还督促其增加投资股占比,以增强股本的稳定性,目前全省农村合作银行法人股占比已近40%,投资股占比全部在95%以上。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目前常熟农商行已就引进战略投资者入股事宜达成了初步协议。江苏银监局鼓励并指导辖内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苏北、苏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出台了《关于江苏省内农村商业银行投资入股苏中、苏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指导意见》,目前已有常熟、张家港等七家农村商业银行与苏北、苏中农村信用社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此外,还支持常熟、吴江等农村商业银行走出去投资组建村镇银行金融机构,2007年8月18日,由常熟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并控股51%的咸丰村镇银行在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正式对外挂牌营业。

指导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过程中提高运营水平。江苏银监局督促有关农村信用社彻底摒弃“翻牌”意识,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为目标,指导农村商业银行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要求,进行脱胎换骨的全方位改造。几年来,九家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成效显著,已经基本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各项监管指标在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于领先水平,已初步具备向现代农村金融企业过渡的条件,张家港等四家农村商业银行已进入上市辅导期。对农村合作银行则指导其参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运营模式,逐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2007年9月末,农村银行机构存、贷款余额均占全省农村信用社的56%和54.5%,利润总额占65%以上,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平均水平5.9个百分点,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高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平均水平50.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达标的已超过14家。
完善法人治理
法人治理对农村信用社而言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没有现成模式可循。江苏银监局把完善法人治理作为在全省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中践行新监管理念的重要举措,不遗余力地加以推进。
2003年,江苏银监局成立之初,就制定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示范章程》,提出了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目标、总体要求和基本内容,对“三会一层”的基本架构和运作模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在各市选择一两家县(市)联社进行完善法人治理试点,通过选点示范、典型带动,对全省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总体工作进行把握和指导;2004年,重点抓农村信用社建立法人治理架构,督促试点联社完成了法人治理框架的搭建和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完善了“三会”议事规则和运作机制。同时,为推进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法人治理的逐步完善,积极探索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路子,几年来督促农村信用社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3名高级管理人员;2005年,重点抓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制度建设;2006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试点并逐步推广,促进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机制更加规范、有效运行,督促农村信用社进一步落实理(董)事会、监事会的具体职责,指导农村信用社规范开展信息披露,要求农村商业银行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进行信息披露,其他农村信用社按规范逐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增强市场约束,促进了农村信用社理(董)事会、监事会运作由“空”到“实”的转变。同时,要求农村信用社合理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比例,提高股金的稳定性,打牢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股权基础。通过一系列措施,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由“形似”向“神似”的转变。
目前全省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已出现可喜的变化,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意识明显提高,大家普遍认识到完善的法人治理对农村信用社自身规范、提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法人治理运作逐步规范,目前全省大部分县(市)联社完善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符合法人治理要求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大部分县(市)联社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对理事会、理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授权制度,明确了监事会对理事会、经营管理层的监督职责,初步建立了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法人治理运作框架。
强化风险监管
农村信用社底子差、包袱重,内部管理薄弱、风险隐患较大。对这样的机构进行改革,本身就蕴藏着一定的风险,但不改革风险更大。江苏银监局认真处理好改革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做好风险防范的各项基础工作,保证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深入进行。
清理违规债券投资。2003年,江苏银监局成立之初,立即着手组织农村信用社对过去的违规债券投资专项清理,督促全省农村信用社共清理回收债券投资43亿元,督促对违规债券投资的七家机构、21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有效降低了农村信用社违规债券投资的损失。
认真落实资金扶持政策。为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真正落实国家扶持政策,江苏银监局通过多种形式督促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加强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按规范审核、审批了全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和降低不良贷款计划,协调省政府对八家信用社直接注资8.2亿元,确保了专项票据申请和认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全省69家农村信用社认购央行票据71.86亿元置换不良资产和历年亏损。目前,已有59家县(市)联社获准兑付专项票据55.26亿元,有效化解了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
督促规范开展增资扩股。根据《关于规范向农村信用社入股的若干意见》,江苏银监局督促农村信用社以认购和兑付中央银行专项票据为契机规范开展增资扩股,建立健全资本金补充机制,妥善处置历史积累;规范股金来源,优化股权结构,明确股金的资本属性。全省农村信用社股本金总额从2003年9月末的24.99亿元增加到2007年9月末的120.49亿元,资本充足率从-0.82%上升到12.49%,不仅彻底扭转了全省农村信用社多年来资本充足率一直为负数的局面,而且大大增强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真正达到“花钱买机制”的目的。
推动全面实行五级分类。2004年,分别选择四家和34家县(市)农联社为第一、第二批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试点单位;2005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已在全国率先全部试行五级分类,比银监会的要求提前了一年;2006年,把工作重心放在提高分类水平、做实分类结果上。督促指导江苏省联社举办了多期五级分类强化培训班,协调选派了151名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到商业银行挂职交流和四位国有商业银行主要业务骨干到江苏省联社参与分类指导工作;督促省联社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同时选择仪征农村合作银行开展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试点;组织对30家农村信用社进行了贷款偏离度检查。经过努力,全省农村信用社五级分类得到了进一步真实反映;2007年上半年,制定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以2006年末五级分类结果为基数,按月监测分析,按季考核不良贷款“双降”情况,动态跟踪各类贷款迁徙变化趋势,通过运用偏离度检查、迁徙率分析和同质同类比较等监管手段,加大对各类指标特别是不良贷款余额下降的监督考核力度,并适时进行风险提示。同时,加大对贷款集中度风险的监控力度,加强对超比例单户贷款和客户大额贷款的监测以及行业信贷集中的风险提示。
督促提高抗风险能力。督促农村信用社制定三年达标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把拨备提取、历年亏损弥补、呆账贷款核销、不良资产下降等指标纳入达标规划,严格按照要求提取拨备,用足用好财税政策。对贷款损失准备不足,违规债券投资等非信贷资产损失较大但未提取相应减值准备的农村信用社,严格限制其股金分红。督促农村信用社强化资本管理,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扩大和补充资本,建立资本约束和资本补充的长效机制,提高资本充足率,逐步实现资本充足率达标。截至2007年6月末,农村信用社拨备缺口较年初下降23.33亿元,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计算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17%和4.87%,分别较年初上升1.59和1.39个百分点。
深入推进案件专项治理。针对部分农村信用社负责人长期不交流、蕴含案件风险较大的情况,江苏银监局督促省联社对全省农村信用社72位高管人员进行异地交流,其中理(董)事长、行长(主任)近一半。随着高管人员交流力度的加大,案件专项治理力度明显加大,暴露了多起陈案。2007年上半年,会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专门召开了全省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2005年以来全辖农村信用社的案件,特别是2007年以来发生的百万元以上案件特点和案发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督促农村信用社吸取教训、完善管理,防范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同时,针对部分发案机构对高管人员处罚不力的情况,责令江苏省联社对六家农村信用社的21名对案件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其中撤职四人。
巩固支农主力地位
江苏银监局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和监管工作中,始终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为重点,督促农村信用社牢固树立立足县域,服务“三农”,服务社区的市场定位。
在组建农村银行机构过程中,明确要求农村银行类机构继续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强化支农服务意识,实现银行利润创造和促进农村地方经济发展的“双赢”。特别是针对苏南地区工业化、城市化程度较高的特点,江苏银监局对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支农比例提出了“每年新增支农贷款比例不低于农业在当地GDP中的占比”的明确要求。督促农村信用社建立信贷支农工作机制,加大对基层社授权、授信力度,建立合理的信贷支农激励考核机制,合理确定信贷人员的工作责任,对一定条件下形成的不良贷款免除责任,从而让信贷人员积极主动地放贷、管贷。同时,要求各联社树立“大农业”观念,不断挖掘支持和服务“三农”的广度和深度,因地制宜地支持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2007年9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880.4亿元,比2003年末增加440.53亿元,增长100.15%;农业贷款余额占整个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95%,比2003年9月末上升近7%。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75.37亿元,比2003年末增加31.75亿元,增长72.79%;农户联保贷款余额为94.38亿元,比2003年末增加38.3亿元,增长68.29%,有力支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江苏银监局成立四年来,江苏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始终保持江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切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作者原系江苏银监局局长,现任山东银监局局长)
引导产权改革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是产权改革。但产权改革触及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根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基础相对薄弱、历史遗留问题多,对这样的机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难度可想而知。江苏银监局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取向,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村信用社进行产权改革。
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银行类机构。江苏银监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自愿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按照2007年底前各项监管指标基本达标的要求,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银行类机构,督促农村银行类机构逐步建立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在总结上一轮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指导经营管理较好、资产质量较高的吴江等六家县市(区)联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对基础相对较好但暂时达不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标准的泗洪、大丰等16家农村信用社,指导其组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对其他农村信用社,则督促其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改进经营管理。不同层次的产权制度和企业组织形式的改革,既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自身的规范和发展,又适应了当地经济、特别是“三农”发展对金融的需求。目前全省有多家农村信用社正在进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前期准备工作。
借助于股份制优化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通过引进境内战略投资者解决股权分散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为改变农村信用社股权过于分散,社员(股东)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不关心,约束的意愿和能力均较弱的状况,江苏银监局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加法人股占比,引进当地经营业绩优良、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投资入股。全省九家农村商业银行法人股占比达54.38%;对农村合作银行,除要求其提高法人股比重外,还督促其增加投资股占比,以增强股本的稳定性,目前全省农村合作银行法人股占比已近40%,投资股占比全部在95%以上。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目前常熟农商行已就引进战略投资者入股事宜达成了初步协议。江苏银监局鼓励并指导辖内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苏北、苏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出台了《关于江苏省内农村商业银行投资入股苏中、苏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指导意见》,目前已有常熟、张家港等七家农村商业银行与苏北、苏中农村信用社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此外,还支持常熟、吴江等农村商业银行走出去投资组建村镇银行金融机构,2007年8月18日,由常熟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并控股51%的咸丰村镇银行在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正式对外挂牌营业。

指导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过程中提高运营水平。江苏银监局督促有关农村信用社彻底摒弃“翻牌”意识,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为目标,指导农村商业银行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要求,进行脱胎换骨的全方位改造。几年来,九家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成效显著,已经基本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各项监管指标在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于领先水平,已初步具备向现代农村金融企业过渡的条件,张家港等四家农村商业银行已进入上市辅导期。对农村合作银行则指导其参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运营模式,逐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2007年9月末,农村银行机构存、贷款余额均占全省农村信用社的56%和54.5%,利润总额占65%以上,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平均水平5.9个百分点,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高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平均水平50.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达标的已超过14家。
完善法人治理
法人治理对农村信用社而言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没有现成模式可循。江苏银监局把完善法人治理作为在全省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中践行新监管理念的重要举措,不遗余力地加以推进。
2003年,江苏银监局成立之初,就制定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示范章程》,提出了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目标、总体要求和基本内容,对“三会一层”的基本架构和运作模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在各市选择一两家县(市)联社进行完善法人治理试点,通过选点示范、典型带动,对全省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总体工作进行把握和指导;2004年,重点抓农村信用社建立法人治理架构,督促试点联社完成了法人治理框架的搭建和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完善了“三会”议事规则和运作机制。同时,为推进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法人治理的逐步完善,积极探索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路子,几年来督促农村信用社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3名高级管理人员;2005年,重点抓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制度建设;2006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试点并逐步推广,促进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机制更加规范、有效运行,督促农村信用社进一步落实理(董)事会、监事会的具体职责,指导农村信用社规范开展信息披露,要求农村商业银行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进行信息披露,其他农村信用社按规范逐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增强市场约束,促进了农村信用社理(董)事会、监事会运作由“空”到“实”的转变。同时,要求农村信用社合理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比例,提高股金的稳定性,打牢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股权基础。通过一系列措施,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由“形似”向“神似”的转变。
目前全省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已出现可喜的变化,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意识明显提高,大家普遍认识到完善的法人治理对农村信用社自身规范、提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法人治理运作逐步规范,目前全省大部分县(市)联社完善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符合法人治理要求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大部分县(市)联社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对理事会、理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授权制度,明确了监事会对理事会、经营管理层的监督职责,初步建立了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法人治理运作框架。
强化风险监管
农村信用社底子差、包袱重,内部管理薄弱、风险隐患较大。对这样的机构进行改革,本身就蕴藏着一定的风险,但不改革风险更大。江苏银监局认真处理好改革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做好风险防范的各项基础工作,保证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深入进行。
清理违规债券投资。2003年,江苏银监局成立之初,立即着手组织农村信用社对过去的违规债券投资专项清理,督促全省农村信用社共清理回收债券投资43亿元,督促对违规债券投资的七家机构、21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有效降低了农村信用社违规债券投资的损失。
认真落实资金扶持政策。为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真正落实国家扶持政策,江苏银监局通过多种形式督促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加强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按规范审核、审批了全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和降低不良贷款计划,协调省政府对八家信用社直接注资8.2亿元,确保了专项票据申请和认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全省69家农村信用社认购央行票据71.86亿元置换不良资产和历年亏损。目前,已有59家县(市)联社获准兑付专项票据55.26亿元,有效化解了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
督促规范开展增资扩股。根据《关于规范向农村信用社入股的若干意见》,江苏银监局督促农村信用社以认购和兑付中央银行专项票据为契机规范开展增资扩股,建立健全资本金补充机制,妥善处置历史积累;规范股金来源,优化股权结构,明确股金的资本属性。全省农村信用社股本金总额从2003年9月末的24.99亿元增加到2007年9月末的120.49亿元,资本充足率从-0.82%上升到12.49%,不仅彻底扭转了全省农村信用社多年来资本充足率一直为负数的局面,而且大大增强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真正达到“花钱买机制”的目的。
推动全面实行五级分类。2004年,分别选择四家和34家县(市)农联社为第一、第二批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试点单位;2005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已在全国率先全部试行五级分类,比银监会的要求提前了一年;2006年,把工作重心放在提高分类水平、做实分类结果上。督促指导江苏省联社举办了多期五级分类强化培训班,协调选派了151名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到商业银行挂职交流和四位国有商业银行主要业务骨干到江苏省联社参与分类指导工作;督促省联社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同时选择仪征农村合作银行开展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试点;组织对30家农村信用社进行了贷款偏离度检查。经过努力,全省农村信用社五级分类得到了进一步真实反映;2007年上半年,制定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以2006年末五级分类结果为基数,按月监测分析,按季考核不良贷款“双降”情况,动态跟踪各类贷款迁徙变化趋势,通过运用偏离度检查、迁徙率分析和同质同类比较等监管手段,加大对各类指标特别是不良贷款余额下降的监督考核力度,并适时进行风险提示。同时,加大对贷款集中度风险的监控力度,加强对超比例单户贷款和客户大额贷款的监测以及行业信贷集中的风险提示。
督促提高抗风险能力。督促农村信用社制定三年达标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把拨备提取、历年亏损弥补、呆账贷款核销、不良资产下降等指标纳入达标规划,严格按照要求提取拨备,用足用好财税政策。对贷款损失准备不足,违规债券投资等非信贷资产损失较大但未提取相应减值准备的农村信用社,严格限制其股金分红。督促农村信用社强化资本管理,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扩大和补充资本,建立资本约束和资本补充的长效机制,提高资本充足率,逐步实现资本充足率达标。截至2007年6月末,农村信用社拨备缺口较年初下降23.33亿元,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计算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17%和4.87%,分别较年初上升1.59和1.39个百分点。
深入推进案件专项治理。针对部分农村信用社负责人长期不交流、蕴含案件风险较大的情况,江苏银监局督促省联社对全省农村信用社72位高管人员进行异地交流,其中理(董)事长、行长(主任)近一半。随着高管人员交流力度的加大,案件专项治理力度明显加大,暴露了多起陈案。2007年上半年,会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专门召开了全省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2005年以来全辖农村信用社的案件,特别是2007年以来发生的百万元以上案件特点和案发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督促农村信用社吸取教训、完善管理,防范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同时,针对部分发案机构对高管人员处罚不力的情况,责令江苏省联社对六家农村信用社的21名对案件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其中撤职四人。
巩固支农主力地位
江苏银监局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和监管工作中,始终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为重点,督促农村信用社牢固树立立足县域,服务“三农”,服务社区的市场定位。
在组建农村银行机构过程中,明确要求农村银行类机构继续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强化支农服务意识,实现银行利润创造和促进农村地方经济发展的“双赢”。特别是针对苏南地区工业化、城市化程度较高的特点,江苏银监局对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支农比例提出了“每年新增支农贷款比例不低于农业在当地GDP中的占比”的明确要求。督促农村信用社建立信贷支农工作机制,加大对基层社授权、授信力度,建立合理的信贷支农激励考核机制,合理确定信贷人员的工作责任,对一定条件下形成的不良贷款免除责任,从而让信贷人员积极主动地放贷、管贷。同时,要求各联社树立“大农业”观念,不断挖掘支持和服务“三农”的广度和深度,因地制宜地支持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2007年9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880.4亿元,比2003年末增加440.53亿元,增长100.15%;农业贷款余额占整个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95%,比2003年9月末上升近7%。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75.37亿元,比2003年末增加31.75亿元,增长72.79%;农户联保贷款余额为94.38亿元,比2003年末增加38.3亿元,增长68.29%,有力支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江苏银监局成立四年来,江苏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始终保持江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切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作者原系江苏银监局局长,现任山东银监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