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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和刑诉法废除了类推制度,确立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无罪推定、法律援助等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有机统一。但法制的完善并不能保证司法权不被滥用或错用,因此司法中侵犯人权问题不可避免。当然,并非“存在就是合理”,恰恰相反,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侵犯人权问题必须通过有效监督加以纠正。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就要担当起刑事诉讼监督的重任,在监督中保护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