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国家公园脆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跨区域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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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但由于近年来气候变化及人为因素等诸多方面的影响,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本文以跨区域立法协调为研究视角,通过对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跨区域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障碍进行分析,探索跨区域立法的构建,为祁连山国家公园脆弱生态环境整体性保护与系统性修复提供法律依据及保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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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大尺度、大数据来复兴恩格斯“女性地位的变化与阶级和国家的崛起相联系”的理论,时间跨距从原始公社到殖民时代,重点是当代世界的民族,空间囊括五大洲(南北美洲、澳洲、大洋洲、非洲)十几个民族,围绕女性地位的主轴,纵横交错,有理有据,给人信息冲击与观点震撼.全文用大理论(如历史唯物论、唯物辩证法)架构小理论(如生产方式、专业分工、异化劳动、殖民前后、妇女角色区分等),讲究概念的准确性与灵活性,做到以方法论驾驭方法,提出不能用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来考察民族(虽然马恩提到这个观点,但是当时还未出现帝国主义),
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赋予自治州地方立法权,自治州由此兼具自治立法权和一般地方立法权.《立法法》赋权六年来,自治州的地方立法活动显现出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立法权限不清、整体立法进度滞后等诸多问题.可通过由上级立法机关提供上位法依据,厘清自治州一般地方立法权和自治立法权的权限划分,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划分,加强对自治州地方立法的合法性审查等方面规范自治州立法活动,促进自治州立法实践良性发展.
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西南等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的贵族实施统治.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对土司地区改土归流,土司区日渐缩减.清末,土司制度已名存实亡.1911年3月,民政部发布《各省土司一律改设流官》,是土司制度终结的标志.中华民国成立后,颁布《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从法理意义上不再承认根植于专制制度的土司制度.民国时期,中央政府从未承认土司制度.但在土司制度终结后,还有许多土司个体继续存在,在处理地方民族事务时,他们仍发挥了一定作用.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得到凝聚和壮大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成为中华民族不断凝聚在一起的重要条件和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凝聚发展,成为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不断巩固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中国现代国家的探索和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是人类基于群居本能、最有生命力和凝聚力的社会组合形式.资产阶级看到了这一点,自始至终对“民族”和民族主义的运用非常自如,而全部的共产主义运动,也是将包括民族主义在内的民族规律借助其中的:借助民族运动和民族自决,马克思主义创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构建起了覆盖半个世界的社会主义阵营;同样借助民族主义,中国共产党仅用了28年时间便取得“天下”,建立了新中国.然而,资产阶级可以固守民族,无产阶级则必须超越民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内外相济、相
摘要:宋初强化中央集权的过程中,朝廷不再将颁授碑祠作为笼络地方或政绩奖励的手段,对生祠放松了管制。这使得修建生祠的主动权在很大程度上转移到地方,为其盛行创造了条件。生祠因兼具为官员祈福祈寿与颂扬美名的功能,从而成为民众偏爱的报答方式。作为循吏传统的重要象征,建祠立碑对于提高官员声望、塑造循吏身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官员道德实践得到认可的标志,故受到推崇。同时,地方士民借此评价官员的施政效果,把各
摘要:《大平原的未来》是193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出台的区域发展规划之一,是在大平原深陷困境、“新政”改革浪潮激荡之际,在罗斯福总统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出台的。该规划将1930年代大平原的危机视为一场与自然因素有关、主要由不当生产方式和错误文化观念所导致的人为灾难,倡导通过国家干预化解危机,将生态治理作为恢复重建的根本手段,并从技术、政策和观念等多个方面向各级政府和农业从业人员提出了诸多建议。尽管
为了有效应对涉民族网络舆情,促进政府在涉民族问题领域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于涉民族网络沉积舆情的范围具有不确定性,技术上难以识别,传播过程跨越物理疆界等特征,可以发现舆情治理面临的困境与悖论.很多普通舆情在传播过程中往往会泛民族化,不仅危害大,还十分隐蔽.对沉积舆情的积极治理也会陷入越治理问题就越多,舆情风险就越高的悖论.完善涉民族网络沉积真情治理,应弱化民族因素与经济利益的关联,借助民族区域的“微治理”体系化解局部矛盾,增加民族政策的层次性,及时疏导民族情绪.将对网络沉积舆情的有效治理融入民族法
为适应民族地区特有的社会治理场域,充分发挥各供给主体的功能优势,进一步提升治理成效,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机制需要在一般性规律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完善,不仅需要进一步加大供给主体的投入,动员和引导更多适宜的供给主体参与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实践中,增强供给主体力量,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多元主体之间的相互支持、配合,发挥不同主体的优势,改善供给结构,充分结合民族地区供给环境、供给客体的具体情况,借鉴当地服务经验、利用当地资源,优化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机制,创新路径,提升社会治理成效.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援藏政策发展历程,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和平解放后的无偿援助,改革开放以来的对口支援,进入新世纪后的互利合作.从无偿援助到互利合作,客观上反映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进程.在现阶段尽管对口支援框架下的合作仍然是西藏与内地合作的主要方式,但是在多年的实践中经不断调整,援藏政策已经从“输血”型向“造血”型演变,从“帮助”向“帮扶”转变.援藏政策的目标已经转向提高西藏自身的发展能力,而这种转向暗含了互利合作的导向.从长远看,互利合作水平的提高,对推动西藏可持续发展,真正实现长治久安具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