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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当得利诉讼中"无合法根据"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实务中操作不一,理论上也众所纷纭。原因主要在于学者和法官对"无合法根据"作为消极要件的定性认识不一。通过法解释学分析,该要件仅能解释为由不当得利请求权人承担证明责任。对于证明"无合法根据"给请求权人带来的证明困难,可以通过间接事实和经验则的运用,以及加强被请求权人关于原因的具体化说明义务来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