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雇佣决策下隐蔽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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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沿着“人机交互决策”这一技术路径嵌入算法雇佣决策.根据该技术路径中可能导致就业歧视的因素,可以进一步将算法雇佣决策所产生的隐蔽就业歧视划分为两种类型.面对“算法社会”下愈加隐蔽的就业歧视,传统反就业歧视法存在适用困境.有效规制算法雇佣决策所产生的隐蔽就业歧视应遵循“过程规制”与“结果规制”双轨规制路径,采取以下措施:“设计与协商”,用人单位在算法技术的设计中应保障劳动者的个人数据权利与平等就业权,并充分贯彻“劳资协商”的基本理念;“测试与监督”,用人单位应预先进行“算法影响评估”并接受“独立机构”的监督;“制裁与举证”,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以明确用人单位的歧视责任以及减轻劳动者在纠纷处理阶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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