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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食品安全犯罪者“终身禁入行”。2012年11月29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草案规定对于食品安全犯罪人员,除了追究刑责,还应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012年10月30日《新京报》)。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征集意见稿首次提出“终身禁入行”,但一审稿相应减轻了量刑尺度,调整为“5年禁入行”。二审稿则再次回归“终身禁入行”尺度。由此可见,有人在是否该“终身禁入”的问题上存在分歧,或许还有一些争议。我个人认为,这一“回归”是理性的,甚至是“必须的”。
“终身禁入”符合当今食品安全领域的严峻现状。毒奶粉、地沟油、化学锅、染色馒头、塑化剂……面对泛滥成灾的食品安全事件,恐怕再“无与伦比”的人也承受不起。乱世用重典,非严刑峻法不能挽救食品安全。如果相关规定过于宽容,不仅很难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在客观上甚至还有“纵容”之嫌。
“终身禁入”在其他一些领域早已有之,并且效果显著。例如,交通法规中就明确规定,对某些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者实行“终身禁驾”。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国计民生,食品安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众所周知,必须坚决予以遏制。当然,有了“终身禁入”的规定还不够,只有加大执法的力度和刚性,才能坚决将那些害群之马清理出去,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征集意见稿首次提出“终身禁入行”,但一审稿相应减轻了量刑尺度,调整为“5年禁入行”。二审稿则再次回归“终身禁入行”尺度。由此可见,有人在是否该“终身禁入”的问题上存在分歧,或许还有一些争议。我个人认为,这一“回归”是理性的,甚至是“必须的”。
“终身禁入”符合当今食品安全领域的严峻现状。毒奶粉、地沟油、化学锅、染色馒头、塑化剂……面对泛滥成灾的食品安全事件,恐怕再“无与伦比”的人也承受不起。乱世用重典,非严刑峻法不能挽救食品安全。如果相关规定过于宽容,不仅很难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在客观上甚至还有“纵容”之嫌。
“终身禁入”在其他一些领域早已有之,并且效果显著。例如,交通法规中就明确规定,对某些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者实行“终身禁驾”。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国计民生,食品安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众所周知,必须坚决予以遏制。当然,有了“终身禁入”的规定还不够,只有加大执法的力度和刚性,才能坚决将那些害群之马清理出去,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