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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自提出之日至今得到社会各界及企业的广泛关注,却始终没有得到企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的认识,并且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的伪社会责任现象。尽管伪社会责任行为已成为全球普遍现象,但是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对企业伪社会责任的研究十分缺乏。本文对伪社会责任的内涵、产生的动因及如何治理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界定,从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及曝光因素等三个维度分析企业伪社会责任产生的动机,并最终为企业伪社会责任的治理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伪社会责任 动因 治理
一、引言
自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提出以来,众多学者和企业家对企业社会责任做了大量的理论与实证性的研究。且长期以来,倡导“实现企业、社会及环境综合价值最大化”理念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一直受到学者和企业管理者的广泛关注。但在这一背景下,许多企业被发现存在“伪社会责任”现象,“口惠而实不至”、“说一套,做一套”甚至“道貌岸然”的行为和现象屡见不鲜。以漂绿为例,《南方周末》发布的“2015年中国漂绿榜”显示:诸如中粮可口可乐、中国国电、中石油等知名企业均存在公然欺骗、声东击西、双重标准、空头支票、故意隐瞒等各种伪社会责任行为,且有些企业均为多次上榜。虽然企业伪社会责任问题已经得到公众、媒体和管理者的广泛关注,但是关于伪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却相对滞后。从理论上对企业伪社会责任的概念、动因等进行科学的界定,对症下药,对企业伪社会责任行为的治理提出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二、企业伪社会责任的界定
伪社会责任是由“伪”和“社会责任”相结合构成的词汇。所谓“伪”,即虚伪的,伪装的。所谓“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关注企业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透明的超越法律法规的道德行为,承担对利益相关者及自然环境的责任,以期实现企业、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因此,伪社会责任就是虚假的对社会承担责任的行为。表面上企业是在向社会承诺或行动上似乎履行了社会责任,但究其本质是以经济利益为根本目标,使用资源并从事经营活动以获得利润。有些企业的虚假表现为思想与行为不一致,企业虽表面上做出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或展现出“对社会负责任”的结果,但并非真正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动机。有些企业的虚假表现为行为与言论不相符,企业为展现良好的形象在公众面前宣称甚至鼓励别人承担社会责任,但私底下却没履行社会责任甚至做出违反社会责任的行为。从企业伪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来看,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目的差异。社会责任的目的表现为实现企业、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追求社会福利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道德动力。即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在社会中发挥作用的同时,还应该作为“社会公民”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发挥更广泛的社会功能。而伪社会责任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以股东利益至上为企业发展的最终目标。
2.行为差异。社会责任意味着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关注企业行为对社会、利益相关方及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采取行动保证企业的决策与活动对社会负责任,以能否实现综合价值最大化为判定企业行为有效性的根本标准,努力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文化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而伪社会责任则截然不同。它表明企业仅做出空洞的企业社会责任承诺,而不会真正采取行动去实现综合价值最大化,并以能否创造经济利益作为判定企业行为有效性的唯一标准。
3.绩效差异。社会责任通过最大限度保证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的利益,营造了和谐的利益相关方关系,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最终表现为企业与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而伪社会责任虽在较短的时期内获得经济效益,增加了股东回报,但由于其创造社会福利不断下降,损害了企业长期发展能力,因此在较长的时期内,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将下降。
三、企业伪社会责任动机
对任何问题的研究都应先找到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提出合理有效的措施解决,企业伪社会责任也不例外。只有了解伪社会责任产生的动机,才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笔者认为伪社会责任的动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外部因素。外部因素主要是由于外部环境对企业行为造成的压力。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果拒绝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将被视为“异类”,受到社会各界的指责与批评;另外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的诉求越来越高,这给企业经营者带来较大的压力,导致伪社会责任的发生。另一方面,社会责任逐渐成为企业保持良好形象、获得较高声誉的重要条件。企业为了获得良好组织声誉往往需要以损害利益为代价,这种难题会让企业更容易出现伪社会责任行为。
2.内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表现为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低成本特点则是导致伪社会责任行为的主要诱因。许多企业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与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矛盾的。履行社会责任需要企业付出较大的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企业的利益。基于成本-利益分析,企业会对真正履行社会责任与伪社会责任进行权衡后,选择仅口头做出社会责任承诺,象征性的采取社会责任行为的伪社会责任作为其行为方式。
3.曝光因素。曝光因素主要表现为企业伪社会责任的低曝光率以及弱惩罚力度。一方面,企业伪社会责任理论研究不足,没有明确的标准对其进行界定和衡量。且该领域信息不对称,外界很难对其进行识别。另外,相关的制度普遍缺失,政府监管难度大,从而使得企业伪社会责任行为被曝光的可能性较小。另一方面,即使企业伪社会责任行为被曝光,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企业伪社会责任行为遭受的处罚力度往往不足,这意味着企业伪社会责任行为被发现和曝光后受到的惩罚相对较弱。
四、企业伪社会责任的治理
基于上述企业伪社会责任形成的动机,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
1.引导企业经营者建立正确的企业社会责任观。伪社会责任的产生最主要的原因是企业经营者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正确认识,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与追求经济利益相矛盾。因此,应推动经营者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观,正确认识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充分意识到在较长的时期内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转变社会角色与社会定位,摒弃股东利益至上的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到企业的社会属性,发挥企业社会功能,承担对社会的责任,实现企业、社会与环境的协调持续发展。
2.加强外部治理,降低企业实施伪社会责任的机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回应社会及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应承担的责任的期望。因此应推动社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形成合理预期,避免因“过度预期”使企业因资源或能力有限而实施伪社会责任。政府和社会应对企业的社会角色及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边界进行科学界定,从最大限度创造综合价值的角度划分不同社会主体的责任范畴及责任界面。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科学的政府监管制度,增强社会及利益相关方对企业伪社会责任的甄别能力,提高企业伪社会责任的曝光率。一方面,政府应加强相关立法,在法律層面上对企业伪社会责任进行界定,将企业伪社会责任纳入到法律体系中,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严格监管企业对社会责任承诺的兑现情况;另一方面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削弱信息不对称,通过对社会及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教育提升其对企业伪社会责任的辨别能力,提高对企业伪社会责任的曝光率。
4.加大对企业伪社会责任的处罚力度,提高曝光对实施企业伪社会责任的威慑力。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对企业伪社会责任的处罚措施,加大对企业伪社会责任的处罚力度,一经发现必须严惩,增加企业伪社会责任行为的曝光风险和成本,提高曝光对企业伪社会责任的威慑力。
参考文献:
[1]张忠民.企业伪社会责任的内部动因及治理[J].企业管理,2016(5).
[2]肖红军,张俊生,李伟阳.企业伪社会责任行为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 2013(6):109-121.
[3]赵红丹.企业伪社会责任行为的动因研究[J].当代财经,2014(12):77-85.
关键词:伪社会责任 动因 治理
一、引言
自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提出以来,众多学者和企业家对企业社会责任做了大量的理论与实证性的研究。且长期以来,倡导“实现企业、社会及环境综合价值最大化”理念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一直受到学者和企业管理者的广泛关注。但在这一背景下,许多企业被发现存在“伪社会责任”现象,“口惠而实不至”、“说一套,做一套”甚至“道貌岸然”的行为和现象屡见不鲜。以漂绿为例,《南方周末》发布的“2015年中国漂绿榜”显示:诸如中粮可口可乐、中国国电、中石油等知名企业均存在公然欺骗、声东击西、双重标准、空头支票、故意隐瞒等各种伪社会责任行为,且有些企业均为多次上榜。虽然企业伪社会责任问题已经得到公众、媒体和管理者的广泛关注,但是关于伪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却相对滞后。从理论上对企业伪社会责任的概念、动因等进行科学的界定,对症下药,对企业伪社会责任行为的治理提出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二、企业伪社会责任的界定
伪社会责任是由“伪”和“社会责任”相结合构成的词汇。所谓“伪”,即虚伪的,伪装的。所谓“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关注企业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透明的超越法律法规的道德行为,承担对利益相关者及自然环境的责任,以期实现企业、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因此,伪社会责任就是虚假的对社会承担责任的行为。表面上企业是在向社会承诺或行动上似乎履行了社会责任,但究其本质是以经济利益为根本目标,使用资源并从事经营活动以获得利润。有些企业的虚假表现为思想与行为不一致,企业虽表面上做出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或展现出“对社会负责任”的结果,但并非真正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动机。有些企业的虚假表现为行为与言论不相符,企业为展现良好的形象在公众面前宣称甚至鼓励别人承担社会责任,但私底下却没履行社会责任甚至做出违反社会责任的行为。从企业伪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来看,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目的差异。社会责任的目的表现为实现企业、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追求社会福利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道德动力。即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在社会中发挥作用的同时,还应该作为“社会公民”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发挥更广泛的社会功能。而伪社会责任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以股东利益至上为企业发展的最终目标。
2.行为差异。社会责任意味着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关注企业行为对社会、利益相关方及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采取行动保证企业的决策与活动对社会负责任,以能否实现综合价值最大化为判定企业行为有效性的根本标准,努力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文化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而伪社会责任则截然不同。它表明企业仅做出空洞的企业社会责任承诺,而不会真正采取行动去实现综合价值最大化,并以能否创造经济利益作为判定企业行为有效性的唯一标准。
3.绩效差异。社会责任通过最大限度保证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的利益,营造了和谐的利益相关方关系,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最终表现为企业与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而伪社会责任虽在较短的时期内获得经济效益,增加了股东回报,但由于其创造社会福利不断下降,损害了企业长期发展能力,因此在较长的时期内,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将下降。
三、企业伪社会责任动机
对任何问题的研究都应先找到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提出合理有效的措施解决,企业伪社会责任也不例外。只有了解伪社会责任产生的动机,才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笔者认为伪社会责任的动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外部因素。外部因素主要是由于外部环境对企业行为造成的压力。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果拒绝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将被视为“异类”,受到社会各界的指责与批评;另外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的诉求越来越高,这给企业经营者带来较大的压力,导致伪社会责任的发生。另一方面,社会责任逐渐成为企业保持良好形象、获得较高声誉的重要条件。企业为了获得良好组织声誉往往需要以损害利益为代价,这种难题会让企业更容易出现伪社会责任行为。
2.内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表现为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低成本特点则是导致伪社会责任行为的主要诱因。许多企业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与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矛盾的。履行社会责任需要企业付出较大的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企业的利益。基于成本-利益分析,企业会对真正履行社会责任与伪社会责任进行权衡后,选择仅口头做出社会责任承诺,象征性的采取社会责任行为的伪社会责任作为其行为方式。
3.曝光因素。曝光因素主要表现为企业伪社会责任的低曝光率以及弱惩罚力度。一方面,企业伪社会责任理论研究不足,没有明确的标准对其进行界定和衡量。且该领域信息不对称,外界很难对其进行识别。另外,相关的制度普遍缺失,政府监管难度大,从而使得企业伪社会责任行为被曝光的可能性较小。另一方面,即使企业伪社会责任行为被曝光,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企业伪社会责任行为遭受的处罚力度往往不足,这意味着企业伪社会责任行为被发现和曝光后受到的惩罚相对较弱。
四、企业伪社会责任的治理
基于上述企业伪社会责任形成的动机,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
1.引导企业经营者建立正确的企业社会责任观。伪社会责任的产生最主要的原因是企业经营者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正确认识,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与追求经济利益相矛盾。因此,应推动经营者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观,正确认识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充分意识到在较长的时期内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转变社会角色与社会定位,摒弃股东利益至上的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到企业的社会属性,发挥企业社会功能,承担对社会的责任,实现企业、社会与环境的协调持续发展。
2.加强外部治理,降低企业实施伪社会责任的机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回应社会及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应承担的责任的期望。因此应推动社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形成合理预期,避免因“过度预期”使企业因资源或能力有限而实施伪社会责任。政府和社会应对企业的社会角色及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边界进行科学界定,从最大限度创造综合价值的角度划分不同社会主体的责任范畴及责任界面。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科学的政府监管制度,增强社会及利益相关方对企业伪社会责任的甄别能力,提高企业伪社会责任的曝光率。一方面,政府应加强相关立法,在法律層面上对企业伪社会责任进行界定,将企业伪社会责任纳入到法律体系中,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严格监管企业对社会责任承诺的兑现情况;另一方面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削弱信息不对称,通过对社会及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教育提升其对企业伪社会责任的辨别能力,提高对企业伪社会责任的曝光率。
4.加大对企业伪社会责任的处罚力度,提高曝光对实施企业伪社会责任的威慑力。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对企业伪社会责任的处罚措施,加大对企业伪社会责任的处罚力度,一经发现必须严惩,增加企业伪社会责任行为的曝光风险和成本,提高曝光对企业伪社会责任的威慑力。
参考文献:
[1]张忠民.企业伪社会责任的内部动因及治理[J].企业管理,2016(5).
[2]肖红军,张俊生,李伟阳.企业伪社会责任行为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 2013(6):109-121.
[3]赵红丹.企业伪社会责任行为的动因研究[J].当代财经,2014(12):7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