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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介入、组织创新与居民集体行动是影响社区治理结构的内在变量。在这三重变量交互影响下,社区治理经历了动员式治理、嵌入式治理和内生式治理的结构性转换。动员式治理阶段,单位制影响式微,居委会普遍成立,政府采取科层式介入的方式与之建立起一种异化的委托代理关系;居民自治意识淡薄,被动参与明显。嵌入式治理阶段,随着“三社”联动在全国的推开,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政策引导下,跟随项目嵌入社区;居民参与具有选择性,仍然没有自主行动起来。内生式治理阶段,政府创新介入方式,注重挖掘社区内部基因,其鼓励居民自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