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私人机动车的保有数量迅速增加.另一方面,众多明星等公众人物吸毒的新闻不绝于耳,伴随好奇与毒品的诱惑,很多普通民众误入歧途,堕入吸毒的万丈深渊,而当毒品与驾驶机动车两种行为结合起来,就会出现莫大的公共交通安全隐患,由吸毒驾驶酿成的交通事故悲剧屡见不鲜.我国的刑法虽然对于飙车、醉酒驾车等行为规定了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却对毒驾行为采取较为宽松的执法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毒驾行为,使得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屡禁不止.因而毒驾入刑的问题亟待解决.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7条中规定了消费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省级消费者协会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权利,这不仅是对 《民事诉讼法》中公益诉讼制度的回应,也是消费诉讼自身的重大突破.本文拟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公益诉讼的尚存的不足及其改善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实现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完善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