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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实质上是法院依据法律,审理案情,定纷止争的活动。我国的诉讼制度根据实体法人为地划分为三大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这三类诉讼制度构成我国司法制度体系。但社会现象的纷繁复杂导致纠纷不会按照人为划分的制度去生成,实践中出现了不少不同性质的纠纷交织的现象,单一性质的法律很难彻底解决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产生的,有助于解决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的特殊案件。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一项特殊的诉讼制度,在行政诉讼中提起,本质上是民事诉讼,我国的法律制度并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已经采用过此制度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对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否建立,理论界一直争论不已,即便是支持该制度建立的学者们,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也莫衷一是,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内涵、范围、冲突的解决等一系列问题均没有统一性的认识。对此本文拟在对国外相关制度的分析上,借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法理与现实进行论证,提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对制度上的冲突进行分析提出对策。本文采取跨学科研究,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讨。首先,论证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合理性,阐述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可行性与法理基础。其次,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和范围进行详细的介绍。详尽了成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并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外延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最后针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发展障碍,阐明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的法律、制度与观念方面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