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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宗教是乡村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乡村社会多元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治理主体。宗教在我国近代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伴随着社会大环境变迁而不断曲折变化着。从东方儒释道合流所形成的民间信仰的一家独大,到西方宗教的强行嵌入;之后又经历过新中国早期的宗教民主化改革以及文革时期的宗教劫难;直到改革开放以后乡村宗教得以顺应宽松的社会环境赢得复苏和发展机遇。乡村宗教的复苏和发展是主客观多方面因素和内外部多元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党和政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恢复、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基层政府文化功能的削弱、农村社会对待宗教的态度转变等外部因素都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但更主要的是宗教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功能,而这类功能价值正好契合了我国农村现阶段的发展需要。乡村宗教的价值生成功能为信徒提供价值追求和农村短缺的公共文化产品,满足着宗教信徒不同层次的心理体验和精神需求;乡村宗教的行为规范功能调适着信徒心理、约束着信徒行为;乡村宗教的秩序构建功能以道德约束来为解体的乡村秩序提供新的行为依据,整合着乡村人际关系秩序;乡村宗教的经济功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乡村宗教的政治功能有助于加快农民向现代公民的转变进程和保持乡村社会的稳定。另·方面,乡村宗教也容易引发一些治理问题。比如部分宗教价值与社会主流价值相悖会使信众产生极其消极的理念,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科学知识的普及;乡村宗教的无序性影响乡村社会稳定,无序性表现在乡村宗教群体性事件以及邪教的趁机而入;宗教作为社会文化的一种,容易引发不同文化的冲突,不同乡村宗教之间以及宗教与其他文化之间可能引起冲突;乡村宗教也削弱基层政权的权威性,可能诱发宗教势力与基层政权间的冲突。因此,要从多重角度来思考如何抑制乡村宗教势力的负面影响。包括发展经济消除农民信教基础;积极宣传政府乡村宗教白由政策,规范乡村宗教组织行为;提高公共产品服务水平,增强基层政权权威性;引导乡村宗教组织发挥其积极功能以及妥善处理乡村宗教与基层政府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