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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拉丁法谚)。现代社会,原则上禁止私力救济,而民事强制执行属于公力救济的方式,也是实现民事权利的最后合法保障。因此,民事执行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于整个法律制度来说至关重要。执行担保制度是我国民事执行制度体系中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它借鉴了一般民事担保制度的优点,又具有民事执行程序的公法性质,内容涵盖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因此有其复杂性。从理论上讲,执行担保制度兼顾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与社会公共秩序,能够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到“双赢”效果,达到双方当事人利益合理平衡的一项制度。但是由于受传统超职权主义理念影响以及立法本身粗疏,该制度在司法实践运用中陷入了一些困境,引发许多争议,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基于此种考虑,笔者运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的方法对执行担保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以期有所突破,便于将来民事强制立法有所裨益。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法律、司法解释关于执行担保制度规定及司法实践的适用情况,旨在阐明该制度在我国创立的演进过程,以及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现状,适用现状部分是笔者多年执行实务工作的总结并进行必要的调研,为下文的讨论作了铺垫。第二部分探讨了执行担保制度的意义及法律性质辨析。阐述执行担保制度的意义、功能,再从执行担保制度与相关的几个法律制度的区别和执行权的性质,执行理念的更新二个层面阐述该制度的法律性质,突出强调当事人自由意志在该制度中的作用,摆正执行法院的法律地位。第三部分就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笔者根据司法实践中碰到的关于执行担保适用引发的九个主要争议问题,逐一进行评析,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及理由。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执行担保制度的建议,实际上就是解决问题的步骤,笔者提出了将来立法必须要有八个“明确”,便于实践统一操作,更好地发挥执行担保制度应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