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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是免除当事人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一般性抗辩事由,在合同法和侵权法中,不可抗力免责制度都是一项重要的制度。但我国理论界对其研究不多,所仅有的也只是停在不可抗力的层面上,并未深入到不可抗力免责层面。本文从合同法的视角方面,对我国合同法上现有的不可抗力制度体系进行了分析,在肯定其规定的合理性的同时指出了其中的不足,并对我国合同法上的涉及不可抗力的法条提出了修改建议,以期能完善我国的不可抗力体系并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本正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不可抗力制度的历史沿革。该部分论述了以下五个方面:不可抗力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大陆法继受了罗马法的规定,英美法对不可抗力免责制度也由不承认转为承认,国际法上也确立了该制度。第二部分,不可抗力的内涵剖析。该部分首先论述了不可抗力的定义,在各国的判例和学说中对于此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三种学说,笔者并分析了不可抗力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并依据各国法学理论和国际惯例尝试对不可抗力事件作出分类。为了对不可抗力有更全面的认识,本部分还将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情事变更”、“商业风险”作出了区分,并指出不可抗力的法律性质:是一种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事实。第三部分,合同法上不可抗力免责的理论基础。笔者分别对“偶然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理论、“利益共同体说”是否可以成为不可抗力免责机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不可抗力免责理论的基础是公平原则。第四部分,合同法上不可抗力免责的法律效力。笔者从三个方面论述不可抗力免责的法律后果: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完全履行不能、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履行不能、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延迟履行。第五部分,不可抗力合同条款的法律分析。本部分从不可抗力条款的性质、作用及其设立方式角度进行探讨,并提出标准,确定一条完善的不可抗力条款应当具备内容。第六部分,对我国合同法上不可抗力制度的评价。列明我国合同法上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并对其合理性和存在的问题做出了细致的分析。第七部分,对我国合同法不可抗力的完善。笔者提出了四条建议,分别是:建议立法确立当事人订立不可抗力条款的权利,建议对合同法的117条和118条进行修改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内容,确立情事变更制度以区分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