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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起我国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要求上市公司对所得税的核算必须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并引入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从本质上改变了所得税的核算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趋同。通过查阅国内外文献,发现国外学者在递延所得税资产与盈余管理方面已经进行了很长一段时期的研究,而我国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充分。自新准则实施已8年有余,我国上市公司对新准则的理解和运用也逐渐成熟。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是否也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存在关联性,藉此,本文试图从我国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是否会引起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化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会给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带来可乘之机两个角度进行探讨。本文采取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理论部分阐述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理论基础以及确认原则,盈余管理的涵义和动机等基础理论,后又运用理论推理的方法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与盈余管理的关联系进行了研究。本文的案例分析部分是通过对具体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与方法,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等方面结合理论部分的成果进行分析,再次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与盈余管理的关联系进行了研究。两种方法相结合得出结论。本文共分为五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写作背景、选题动机以及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第二部分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介绍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发展过程、我国现行所得税的理论基础及核算方法、盈余管理的含义及动机等方面,并在此部分的最后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初探递延所得税资产与盈余管理的关联系;第三部分为理论分析,由现行制度进行理论推理探讨问题存在的可能性;第四部分为案例分析,由一个典型案例结合理论分析成果再次对问题进行探讨;第五部分为本文得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