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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损伤及伤残评价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务中非常多见。《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下简称《道标》)、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等常用的鉴定标准中均有涉及肢体功能评价的条款,可见肢体功能评价是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工作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而肢体功能障碍的直接原因很多,如骨、关节本身的损伤,肌肉、肌腱的损伤等。实践中以骨关节损伤最为常见。本文以上肢三大骨关节损伤案例为研究对象,比较分析我国与美国上肢功能障碍程度评价方法的差异,指出当前我国当前法医学上肢功能评价存在的误区,从而更客观、科学地评估上肢残损功能,为司法鉴定工作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全文约两万八千字。第一章介绍目前国际上上肢功能评价常用的一些方法及我国司法鉴定领域上肢功能评价方法,并指出我国现阶段上肢功能评价存在的问题。第二章从回顾性案例分析出发,重点分析我国《道标》上肢功能评价方法与美国《永久残损评价指南》(Guides to The Evaluation of Permanent Impairment,GEPI)评价方法之间是否存在差异。结果显示权重系数法评价结果与GEPI查表法评价结果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在于权重系数法只考虑活动度的丧失,忽略关节在具体活动位的功能,尤其是功能位;GEPI不但考虑关节活动位置范围对肢体功能有影响,还指出关节每个方向活动功能在整个关节功能中的作用也各不相同。第三章从新收集的案例出发,进行上肢功能康复医学评价方法与上一章节阐述的两种评价方法之间的比较。基于上一章节中两种方法的差异,分析其中与相对成熟的康复医学评价结果更为接近的评价方法。结果显示GEPI查表法残损评估结果与康复医学评分结果更为接近。第四章我国上肢功能评价方法的构建。这里我们结合上文分析的基础,提出当前我国上肢功能评价应适用的较为客观科学的方法,并提出本研究设计的与该种方法匹配的软件Upper Extremity Disability Assess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