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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一直致力于“裁判职业化”的推行。布拉特建议,各大洲有能力的地区都要实行裁判职业化。目前世界上实行裁判职业化也仅仅只是少数几个国家,大多数国家尚未引入职业裁判制度。从足球的发展趋势看,裁判职业化肯定能促进足球水平的发展,因为越来越职业化的足球需要职业化的裁判。2008年中国足球男子国家队在世界杯亚洲20强赛过早淘汰,男女国奥队又在北京奥运会上惨痛失败,中国职业足球陷入低谷。随着2008北京奥运的结束,随着整个中国体育体制调整的到来,中国足球管理体制必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在我国实行足球裁判职业化的可行性也将会被提上日程表。
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法,从新职业产生的必要条件和足球职业化发展内在规律出发,探讨足球裁判职业化的理论依据,分析我国职业足球的裁判员现状,指出目前我国足球裁判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专家访谈与问卷调查的结果,全面、系统的分析我国实行足球裁判职业化的可行性。从而寻求我国实行裁判职业化进程中的改革对策,逐渐向职业化过渡。目前我国实行足球裁判职业化的可行性研究将对中国足球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对中国足球的发展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研究表明:①我国职业足球联赛高级别的裁判员不多。我国职业足球联赛裁判员的文化素养普遍较高,大部分裁判员现有职业为教师。从国际足联要求的裁判员年龄来看,我国目前的国家级和国际级裁判员的年龄结构分布状态较为合理。②我国职业足球联赛裁判员选拔制度采用聘任制存在漏洞,不够完善。我国职业足球联赛裁判员比赛酬金过低,其它国家相比,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裁判员的收入目前依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与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收入相比,更显得微不足道。裁判员是伴随着执法比赛的增加而成长的,裁判监督的取消,缺少了指导和帮助,更少了制约和监督。中国足协取消了裁判监督造成比赛监督制度不够合理。③我国实行足球裁判职业化是足球职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另外我国实行足球裁判职业化有利于提高裁判员执法水平、有利于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和有利于裁判员的监督管理。④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状况不好,裁判员退休后待遇与安置问题,我国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执法环境恶劣,裁判员后备人才数量不足等因素是目前限制我国实行足球裁判职业化的不利因素。⑤职业足球裁判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优秀的心理素质,较高文化程度,较长的裁判年限,出众的体能,较高的外语水平,丰富的执法经历和相应的裁判级别。实行足球职业化后我国职业足球裁判员年薪在20万元人民币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