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商品房预售制度起源自香港,它不仅对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筹集资金、搞活经营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对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也有积极意义。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已经发展十几个年头了,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各种问题不断涌现。例如,预售合同不规范、预售款被非法挪用、房屋质量不过关等等,这些现象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商品房预售市场秩序,影响了整个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法、法理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着重研究我国现行商品房预售的法律监管问题,旨在达到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护房屋预购人利益,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目的。文章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简要地阐述了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起源及其发展,通过分析相关案例,提出现行商品房预售市场存在的若干问题,基于对南宁市率先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思考,认为目前应当对商品房预售制度予以完善,并使其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第二部分,通过域外视角阐释香港、美国、台湾等地的期房预售制度,对各个地区的商品房预售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后,深入对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思考。第三部分,从民法学、经济法学及法理学的角度深入探析商品房预售主体双方的地位、预售监管主体的作用、预售资金的使用等问题,提出我国商品房预售监管的目标及核心所在。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体系中对房屋买受人利益保护的不足,深入探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欠缺之处,从预售资金监管角度出发,在介绍我国个别地区预售资金监管主体及内容的基础上,分析提出我国的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其监管力度,以实现房屋预售法律制度的有序进行。第五部分,以对预售人实行严格的准入退出制度为切入点,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项法律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预售资金监管主体,设立专门账户,切实加强对预售款的专款专用;完善商品房预售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房屋预购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健全房地产市场的惩罚鼓励机制,实现奖惩有别,拉动房地产开发商的投资积极性与购房者的消费热潮。从以上四个方面共同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的法律监管制度,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