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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 60 年代兴起的“法与社会”运动中,唐纳德·布莱克是不能不提到的人物,在这场运动中,他深厚的社会学专业背景使他成为从社会学的视野和角度来看待法律的代表,以致于被称为“社会学帝国主义”的典范。在其著作《法律的运作行为》之后他名声鹊起,其中提到的法律的量与社会生活的五个方面(也可称为社会结构)的变量命题以及其的“社会结构”决定论的法律社会学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法社会学研究与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他的《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中,他的“法律是存在着歧视(discrimination)的”这个重要论断,对于我们如何重新来辩证地看待法律,如何看待和进行法制建设,都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但出于资料的限制,目前国内对布莱克的研究还不是很多,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本文在参考了大量外文资料的基础上,主要通过对其将社会学理论应用于法律研究的两本代表作《法律的运作行为》,《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试图对其法律社会学思想进行一次系统的总结、分析与梳理,希望能够为我国法律社会学研究提供相关资料,引入新的研究视角,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布莱克的学术生涯,并且通过对西方法律社会学发展的历史的回述,介绍了布莱克的思想背景和理论来源。第二部分即是布莱克思想的主要内容。本文将《法律的运作行为》与《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两本著作的内容整合起来,进行了系统的阐述,《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可以看做是《法律的运作行为》中的理论在法律社会学领域的具体阐述和应用,如果说在《法律的运作行为》中,布莱克的命题看起来很正确,却又感觉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话,那么这一部分的成果是非常有建设性,并且有重要的实际意义的,因此,本文重点对这部分做了阐述;第三章对布莱克的法律社会学思想进行了评价,评价是从其社会学方法论、命题的科学性以及改革措施的意义等方面进行的,其中着重点在于其对社会学的科学性、建立“社会科学”的努力以及意义进行了重点分析,本文对将其法律社会学思想具体应用于中国的情况进行了一点尝试,但由于本人才疏学浅,只希望能够给后来者开启一个全新的社会学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