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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证监会2005年12月31日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来,我国进入了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时代,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通过授予管理层期权或股票等方式来激励管理层努力工作。作为一种长期性激励方式,股权激励能够将管理层自身利益与股东利益联结起来,促使管理层在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能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从而有效地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然而,我们也要注意到,股权激励的实施可能会诱发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本文在系统梳理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2006年-2011年我国首次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新近发展的倾向值匹配方法为样本公司进行配对,深入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与盈余管理程度之间的相关关系。实证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的盈余管理程度显著高于其实施前;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高于未实施的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高于未实施的公司,且此差异显著;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高于未实施的公司,但二者差异不显著。可见,股权激励的实施确实会在一定程度诱发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且相对于实施限制性股票的上市公司来说,实施股票期权的公司的管理层具有更强的盈余管理动机。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第一,通过考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后盈余管理程度的变化以及实施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之差异,全面系统的探讨了股权激励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特别是将样本进一步细分为实施股票期权激励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两个子样本,较细致地探讨了不同股权激励类型对盈余管理影响的差别;第二,在进行配对样本选择时,本文采用了新近发展的倾向值匹配方法,能够更好的解决样本选择偏差问题,且能够减弱内生性问题对结果的影响,进而能更客观的分析股权激励对盈余管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