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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通过介绍国内外关于网络传播行为性质的相关研究和立法现状以及国际条约对网络传输行为性质的界定,明确了网络传输行为的性质.并且将网络传播权与复制权、发行权、向公众传播权等其他著作权权利进行比较和区分,认为网络传播权是由于作品传输方式的改变发展而来的新型权利,虽然具有复制、发行和向公众传播的特点,但应当将其作为独立的权利对待,在保护作者的网络传播权的同时,可以以网络传播权吸收传播过程中的暂时复制等为传输所必需的自动复制行为,从而避免了对作者权利的重复保护和立法上的混乱.第二章论述了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认定.文章以中国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参照中国著作权法中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有关条款以及美国等发达国家关于网络侵权行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将侵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以便为侵权责任的分配提供依据.第三章分析了网络传播权侵权责任的归责与承担.该章在总结国内外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对网络侵权责任的研究的基础上,对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承担及网络版权的合理使用等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第四章对网络传播权的救济措施进行了分析.由于网络的出现大大地改进了作品的传输手段和途径,使得知识产权更容易逃逸于权利人的控制,从而在时间和空间上给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