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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的来临,不仅为社会的发展与人类的生活带来了无限繁荣与巨大便利,也对数百年来人类已形成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造成了极大冲击。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传统隐私权理论的内涵和外延被不断的充实与扩展,隐私权研究新的热点问题一一个人信息隐私权进入了广大理论学者和普通大众的视野。信息传播的新技术与新工具对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挑战,面对日益严峻的侵权威胁,对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保护更加紧迫起来。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等研究方法,通过对我国关于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现状分析,借鉴外国较成熟的分散式行业自律保护模式与统一综合立法保护模式等,提出了一些我国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的建议,希望可以对隐私权的系统化保护有所帮助。本文除引言、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一般理论分析,本部分第一节首先概述了传统隐私权的涵义,并指出在信息社会背景下,传统隐私权理论被不断充实与扩展,个人信息隐私权研究成为隐私权理论的最新研究热点,第二节中主要介绍了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侵权责任问题,分析了个人信息隐私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并比较详细的论述了抗辩事由的几种情形以及侵犯个人信息隐私权的责任承担。第二部分,主要围绕我国关于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立法现状展开,从国内相关立法与我国已加入的国际相关法律文件分别进行介绍。在第一节国内相关立法中主要例举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诉讼法等相关立法,特别是《侵权责任法》首次提出了隐私权这一法律概念,并赋予了隐私权独立民事权益的地位。第二节国际条约的相关法律文件中主要介绍了《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三部法律文件。第三部分,通过对美国的分散式行业自律模式、欧盟统一综合立法保护模式及日本折中模式的分析,逐个研究了三种保护模式的特点及不足,并指出三种模式的选择都是建立在其本国或本地区的法律传统、价值观念及社会实践的基础上的,有不同的权利基础。从而对第四章中我国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保护模式与权利基础选择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本部分是全文的重点,在本部分的第一节中主要简述了我国个人信息隐私权立法保护的必要性以及我国保护模式与权利基础选择等一些基础问题。第二节提出了笔者对于我国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的具体制度构想,并从构建我国特色法律保护体系、政府主导的行业自律、个人信息隐私权的自我保护与技术措施等四个方面详细进行了论述。希望对我国的个人隐私权的全面、系统保护贡献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