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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遏制违法侦查、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正因如此,该规则自19世纪末在美国诞生后,逐渐成为一项国际通行的刑事证据规则。我国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中就已涉及到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此规则一举提升到了立法的高度,是中国证据史上的一大进步。2017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意味着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迈向了新的阶段,即从之前的“确立、发展”逐步走向“严格实行”。如今在我国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刑事诉讼改革大背景下,严格贯彻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然成为此项改革的重点。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逐步完善的演变过程。《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和要求的前提下,更加细致的规定了非法证据的具体内容,补充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为实践中严格排除非法证据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从庭审实质化改革入手,在简要介绍庭审实质化内涵的基础上,探讨庭审实质化与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两者在保障人权、遏制公权力以及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同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还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关键环节,庭审实质化也为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然而,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适用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本文仅重点分析了审判阶段受庭审虚化的影响,排除非法证据所面临的问题,譬如庭前会议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的作用发挥不足;排除程序启动困难;证明机制不完善;非法证据排除难等等。上述难题是多种原因共同造成的,既有具体规则制度的因素,也受当前落后的法律观念以及司法运行环境的影响。接下来本文针对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参考了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适当借鉴域外该规则的相关规定,从立法、司法实践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多个维度,为严格排除非法证据提供可行性措施。首先在立法方面,对完善规则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提出建议;其次在司法实践方面,保障审判独立,转变诉讼理念,完善指导性案例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举措;最后还要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一是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二是健全考核评比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改革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以期能对严格贯彻实行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