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综合性舞台艺术,音乐剧不论是内容上或者形式上,都具有多种形式,并且由音乐、舞蹈、戏剧等共同构成其综合性特点。其中,舞蹈作为音乐剧中与歌唱、对白、表演、台词等共同叙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部音乐剧完成其塑造典型人物、推动情节发展、强调主题思想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纵观音乐剧与舞蹈发展和改革的历史可以发现,跟随音乐剧自身的发展与革新,音乐剧中的舞蹈也经过不断的丰富与调整,在不一样的阶段展现出不同的戏剧特点、抒情特点和娱乐特点。然而人们长期以来对于舞蹈“长于抒情、拙于叙事”的误解,导致了舞蹈最初在音乐剧中的地位并不突出,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舞蹈在音乐剧中的地位才得以提升,舞蹈的叙事性也逐渐显露,戏剧性舞蹈也成为了音乐剧故事情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侧重阐释和界定舞蹈在音乐剧中的叙事性涉及方面在本文中的具体内涵与外延,运用叙事学和艺术哲学的相关理论理清对舞蹈叙事性的相关概念。第二部分着重研究舞蹈在音乐剧中叙事的语式、语法和语境。通过分析舞蹈在音乐剧中叙事的独特语境、具体方式和特定语境,来阐释舞蹈在音乐剧作品中推动故事情节、塑造典型人物、突出戏剧冲突、烘托演出氛围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从而以此来定位舞蹈在音乐剧作品中的“存在方式”。第三部分则注重讨论舞蹈在音乐剧中的叙事结构以及舞蹈在音乐剧中叙事的效果。本文试图在文献梳理、跨学科比较、个案分析以及纵横的动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基础上,运用开放性与综合性统一,抽象性和具象性统一的研究方法,运用叙事学相关理论例证音乐剧中的舞蹈存在叙事性,并从艺术作品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入手,分析舞蹈在音乐剧中的叙事“语式”、叙事“语法”和叙事“语境”,根据结构主义叙事学理论,从表层的符号层、中层的结构层和深层的功能层三个层面以及顺序、补叙和插叙三个主要叙事结构,对音乐剧舞蹈的叙事性进行解剖分析,发掘出隐藏在其背后的舞蹈叙事机制,为讨论音乐剧中舞蹈的叙事性意涵以及打破人们长期对于音乐剧中舞蹈“长于抒情、拙于叙事”的误解提供系统的研究思路和研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