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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客观要求。在拥有9亿人口的中国农村,在没有别国先例可以借鉴的情况下,从无到有地建立起农村社会保障,将是人类进步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创举,对于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小康社会的建设,保持农村的稳定,有着不可低估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而言,一般是指国家或社会在农村这一特定区域范围内,为了保证农村社会成员个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安全和提供必要的福利,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而实施的一种公共计划。它包括农村社会保险、农村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以及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社会严重的城乡二元经济导致以土地为生的广大农民长期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滞后成为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的最大缺憾。其困境所在:第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生产的社会化,在中国农村沿袭已久的家庭自我保障因家庭规模、结构的变迁与人口流动化而使其作用在逐渐降低;第二,农民赖以生存的具有多项保障功能的土地,在现实社会中,已不能承担起全部生活风险,却是名义上的保障,仅有的土地功能根本解决不了农民的养老、治病、子女教育、子女就业等等问题;第三, 中国城乡二元化经济带来的城乡二元化社会保障制度有失公允,其结果是扩大了城乡差别,拉开了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第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缺乏。国家制定的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与农村无缘,城市有十几种社会福利制度编制而成的福利陷阱和农村养老无落、有病难医则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的真实写照。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理论从没有明确的论<WP=47>述,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揭露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规律的同时,对社会保障理论有过许多科学的论述,概括有以下几点:第一,揭示了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在论述资本主义社会中各种收入及源泉时,马克思从社会再生产运行的角度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再生产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同时,马克思从可变资本(即人的再生产)角度论述了建立基金的重要性。可见,社会保障是劳动力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顺利运行的必要条件,同时有必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马克思描述未来社会的宏伟蓝图时,不仅提出要对生产资料建立保险制度,而且论述了对劳动者也要建立保障制度。第二,阐明了保障基金的来源和作用。马克思认为,不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保险基金最终都是来源于社会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产品或剩余价值。第三,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理论。列宁发展了马克思的社会保障理论。他不仅系统地阐述了国家保险的概念和内容,而且提出了“最好的工人保险形式是国家保险”的论断,即国家责任主体论。此论断成为社会主义国家保障制度理论的渊源。在西方经济学中,不同的经济学流派从不同角度对社会保障问题都进行过理论阐述,如:早期反社会救济论、庇古的“经济福利”观点、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贝弗里奇的福利国家观点、二战之后西方经济学者关于社会保障的经济理论和观点等等,形成了西方社会保障经济理论,使这一理论逐步系统化。正是在这些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思想在中国农村改革的实践中应运而生。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已经意识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十分重视农民问题。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在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上都作过明确的指示和部署。为推进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建设小康社会指明了方向。由此可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刻不容缓,我们应根据现有的条件,建立适应现阶段我国农村现实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决策时,必须首先明确两个关系问题:第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土地制度的关系;第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WP=48>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针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目前的困境,我们在借鉴日本、法国、前波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必须采取如下对策:第一,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集约化经营。第二,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打破城乡隔离的户籍政策限制;加快城市用工制度的改革;破除传统观念影响,重视城镇化建设。第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因地制宜,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确定保障线标准,保证资金的来源主要靠国家财政、集体资助和社会各界支持,决不能向农民个人伸手;加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主导作用;多渠道、广泛筹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开征社会保障税;制定适合中国农村状况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建立统分结合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成立行政管理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