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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消费者因大量的缺陷产品而深受其害,随着公众对产品质量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日益重视,加上我国仅仅规定了汽车、食品、儿童玩具,不能很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益,因而全面构建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变得迫在眉睫,并以此来覆盖产品的所有领域,不单单是汽车、食品、儿童玩具,而且应当攘括电子产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本文先是分析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的法理依据,然后通过发达国家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优点与目前我国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从而得出构建此种制度的基本思路。除引言和结语之外,正文主要分三章对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构建进行分析。第一章先是通过分析我国构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从而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法律依据。第二章主要分析我国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及国外在缺陷产品召回相关方面立法,从而找出我国存在哪些不足之处和外国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第三章主要从我国的立法位阶、召回主管机构、处罚力度、检测机构五个方面提出了构建的基本思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促使制造商和销售者提高产品的品质和工艺,更加注重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国消费者的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