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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甘风险归责原则一般是指:对自愿冒险者不构成侵权。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已经知道风险的情况下自愿冒险,那么当风险发生后,应当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损害后果的一种归责原则。虽然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并没有自甘风险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当今社会的大发展,竞技比赛、自助游、医疗、极限运动等领域的自甘风险行为带来的一系列的问题,不断的呈现的公众的视野中。在当代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大时代背景下,这些问题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提起了新的挑战,司法实践中也有了尝试利用自甘风险归责原则处理这些问题的实例。因此对于自甘风险的研究就有一定的必要。本文的写作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绪论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自甘风险问题的提出、文章的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第一章部分,主要包括自甘风险归责原则的概念、起源与发展、自甘风险行为与近似行为的区分、自甘风险行为的分类等内容,旨在对自甘风险归责原则进行了一个大概的介绍。第二章部分,分析了自甘风险归责原则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旨在论证为何要主张引入自甘风险归责原则。第三章部分,文章借鉴史尚宽教授对法律行为分析的经验,分析了自甘风险行为的成立要件、有效要件、责任构成要件三个方面的区别,旨在解决自甘风险归责原则的理论混淆问题。第四章部分,文章的最后对自甘风险归责原则的移植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