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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的扶贫工作经过大规模区域开发和扶贫攻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财政扶贫资金的供给和贫困地区的实际需要矛盾十分突出,现有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待提高。针对这两个问题,甘肃的扶贫实践者在总结过去扶贫模式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了整村推进扶贫方法和小额信贷的理念,探索了“村级扶贫发展基金”模式。本文以甘肃省“村级扶贫发展基金”扶贫运行模式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对这种创新扶贫方式发展历程的回顾,系统性的总结了“村级扶贫发展基金”内涵理念、功能、管理和运行规则。并通过分析甘肃省村级扶贫发展基金中的合作性金融支持扶贫模式的设计思路、项目效益、存在的问题,探讨了甘肃“村级扶贫发展基金”作为一种创新扶贫方式有待在实践中继续验证并加以完善。甘肃省“村级扶贫发展基金”是以贫困村为基本单元,以扶贫开发为宗旨,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导入基金和小额贷款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的前提下,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的探索,是整村推进扶贫思路与方法的延续和内涵的扩大,是参与式整村推进扶贫方式运行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独立的一种扶贫方式。这种模式把到户项目的财政扶贫资金作为“种子基金”,植入一个村民组织,在政府引导下建立相应的制度,采取自主决策、民主管理、村内循环、有偿滚动的方式管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这种新的利益转移机制的核心内涵是把政府的外在扶贫干预转变为贫困农户的内生性利益驱动,从根本上确立他们在扶贫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使他们既享有财政扶贫资金的利益,又承担起对自己的责任。这种利益转移机制是通过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村级扶贫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来传导和实现的。本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是:甘肃省“村级扶贫发展基金”模式作为一种新的扶贫方式,具有鲜明的扶贫政策指向,它注重利用市场机制的长处,独创性地提出了适合本地政治、社会、经济状况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很好地回应了贫困农户的实际需要,并具有政策上的内在统一性和连贯性,有效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放大了扶贫资金使用规模,使有限的资金能够持续地惠及更多穷人。“村级扶贫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是一个不同于金融组织的非营利性的村民社团组织,它没有排除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基层政权中的重要作用,很好地实现了与农村现行社会政治制度的兼容与互动,并保持了足够的开放性和动态性。当然,作为一种新的扶贫方式,“村级扶贫发展基金”也遇到了制度性的困扰,主要是缺少明确的法律地位,其功能与金融业务的边界依然模糊,与现行到户项目无偿补助为主的扶贫方式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也存在冲突。同时,这种新的扶贫模式本身也有待在实践中继续验证并加以完善。基于上述结论,本论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