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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我国的农产品产量增长稳定。但是,与此同时,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也对我国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不断提出新的要求。要想使规模的扩大带来规模效益,各要素投入数量的增加固然重要,生产要素之间的配合比例以及要素与技术水平的适应程度同样不能忽视,而组织形式的选择恰恰可以优化要素配置。因此,本文对二者的匹配问题加以分析研究。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包括国内外农地规模生产研究进展和国内外组织形式研究进展。然后,界定相关基本概念,明确界定了农地规模和农地适度规模的含义。提出了本文依据的相关理论,包括规模经济的相关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之后,本文基于交易费用理论对农地规模与组织形式的匹配进行了分析。之后,分析和借鉴了国外规模与组织形式相匹配的情况,对建国以来农地规模生产与组织形式匹配的历史过程做了简要介绍。鉴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弊端,而且近年来组织形式不断得到创新,本文对组织形式进行概述,包括对组织形式进行简明分类和分析。在此基础上,以山东省济南市为例,选取农业机械总动力、农用灌溉动力机械、农用拖拉机数量、粮食单产、农业总产值、农业劳动力、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等一系列指标来反映农地生产规模,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数目、超亿元企业数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目等指标来反映组织形式。通过层次分析法建立指标体系计算出指标权重,来反映组织形式与农地规模效益之间的关系,得出土地规模与组织形式的匹配是否有效。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是公司制生产组织形式与农业生产规模的相关性、匹配性更好,对其促进作用更大。最后,提出推行适度规模生产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