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化解存量风险、推动产业延伸整合,进而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完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自2008年2月第一届并购重组委成立以来,并购重组委工作关系到并购重组功能的正常发挥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化、市场化发展。其中,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以及严格把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质量是并购重组委的重要工作职责。由于并购重组委具有行政性和实质性的双重审核目标,研究并购重组委行政审核质量是一个具有研究张力的话题。而研究产业政策与并购重组委行政审核之间的关系为进一步研究并购重组委行政审核质量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其可以在排除行政性干扰的前提下,对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实质性展开深入研究。
产业政策关系到国家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而并购重组作为加强企业竞争力,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式,其能否有效地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至关重要。前者的高质量发展目标与后者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式反映出并购重组是实现产业政策目标的一个有效途径。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合并及分立等并购重组事项需要依规定、按流程报经并购重组委审核。而并购重组委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促进上市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满足其他特定条件的并购重组事项,并购重组委可以依规缩减审核流程和减少审核内容。因此,产业政策通过一系列政府主导的微观机制来引导、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那么,产业政策如何具体影响上市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并购重组活动?并购重组委是否优先支持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具体地,并购重组委究竟是以政策性审核为导向还是以实质性审核为导向?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选取2008-2018年涉及并购重组委审核的中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为样本,对产业政策如何影响并购重组委行政审核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首先,在并购重组行政审核制度安排下,受产业政策支持的上市公司作为并购方,进行的并购重组事项更可能通过并购重组委的行政审核。其次,当受产业政策支持的上市公司属于民营企业、来自非西部地区、进行横向整合、所处高市场化发展水平地区、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时,其并购重组事项过审概率显著增加。可见,并购重组行政审核制度安排遵循了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化、市场化发展的方针指引,更多地进行了实质性审核。再次,受产业政策支持的上市公司与并购重组委的社会关联及灰色关联显著增加了其并购重组事项的过审概率,这可能会对并购重组委进行实质性审核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并购重组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扭曲。最后,本文深入分析了受产业政策支持的并购重组事项实现后的上市公司创新行为表现,发现受产业政策支持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进行了更多的实质性创新,这支持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本文的贡献可能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作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把关人”,并购重组委如何充分履行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职责、发挥并购重组的制度功能至关重要,本文丰富了中国并购重组委领域方面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国并购重组行政审核制度的理解。第二,产业政策依赖于一系列的微观机制予以实现,但是,微观机制是否落实产业政策的目标、如何正确落实产业政策的目标仍然有待考证。并购重组是实现产业政策目标的一种微观机制,本文拓展了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机制相互作用的研究,也丰富了产业政策的经济后果领域研究。第三,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以对证监会进一步改革并购重组委审核制度提供重要的经验证据。事实上,为了防范利益冲突,中国证监会近年来不断完善了并购重组委委员的回避规定。因此,本文的结论支持了正在进行中的并购重组委改革政策。
产业政策关系到国家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而并购重组作为加强企业竞争力,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式,其能否有效地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至关重要。前者的高质量发展目标与后者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式反映出并购重组是实现产业政策目标的一个有效途径。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合并及分立等并购重组事项需要依规定、按流程报经并购重组委审核。而并购重组委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促进上市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满足其他特定条件的并购重组事项,并购重组委可以依规缩减审核流程和减少审核内容。因此,产业政策通过一系列政府主导的微观机制来引导、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那么,产业政策如何具体影响上市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并购重组活动?并购重组委是否优先支持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具体地,并购重组委究竟是以政策性审核为导向还是以实质性审核为导向?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选取2008-2018年涉及并购重组委审核的中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为样本,对产业政策如何影响并购重组委行政审核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首先,在并购重组行政审核制度安排下,受产业政策支持的上市公司作为并购方,进行的并购重组事项更可能通过并购重组委的行政审核。其次,当受产业政策支持的上市公司属于民营企业、来自非西部地区、进行横向整合、所处高市场化发展水平地区、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时,其并购重组事项过审概率显著增加。可见,并购重组行政审核制度安排遵循了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化、市场化发展的方针指引,更多地进行了实质性审核。再次,受产业政策支持的上市公司与并购重组委的社会关联及灰色关联显著增加了其并购重组事项的过审概率,这可能会对并购重组委进行实质性审核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并购重组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扭曲。最后,本文深入分析了受产业政策支持的并购重组事项实现后的上市公司创新行为表现,发现受产业政策支持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进行了更多的实质性创新,这支持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本文的贡献可能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作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把关人”,并购重组委如何充分履行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职责、发挥并购重组的制度功能至关重要,本文丰富了中国并购重组委领域方面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国并购重组行政审核制度的理解。第二,产业政策依赖于一系列的微观机制予以实现,但是,微观机制是否落实产业政策的目标、如何正确落实产业政策的目标仍然有待考证。并购重组是实现产业政策目标的一种微观机制,本文拓展了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机制相互作用的研究,也丰富了产业政策的经济后果领域研究。第三,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以对证监会进一步改革并购重组委审核制度提供重要的经验证据。事实上,为了防范利益冲突,中国证监会近年来不断完善了并购重组委委员的回避规定。因此,本文的结论支持了正在进行中的并购重组委改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