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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2008—2011年湖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发生情况、发生原因、赔偿金额、处理途径的现状,深入了解医疗纠纷的特点,为改善医患关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收集2008—2011年湖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纠纷资料,采用描述性分析对2008—2011年湖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发生现状及地域分布特征进行分析。结果:2008—2011年湖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年均医疗纠纷起数为4457起,每院年平均发生医疗纠纷起数为13.38起,年均医疗纠纷发生率为0.0906/千诊疗人次。各地区年均医疗纠纷起数以长沙市为最(784起),张家界市最少(72.25起);年均医疗纠纷发生率以常德市为最高(0.2115/千诊疗人次),永州市最低(0.0240/千诊疗人次)。2008—2011年湖南省333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44家三级医疗机构年均医疗纠纷发生起数(37.86起)比289家二级医疗机构年均医疗纠纷发生起数(9.66起)高。2008—2011年湖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呈先升后降趋势,年均赔偿费用为10,524.71万元;均次赔偿费用由2008年22,672元增长至2011年28,265元;各地区赔偿金额以长沙市为最高,张家界市最少。2008—2011年湖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发生原因以医方原因为主,其次为患方原因、社会原因和政策原因;沟通原因占医方原因首位,医学知识缺乏占患方原因首位。2008—2011年湖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途径以双方协商为主,其次为公安部门出警、卫生行政部门协调;以人民调解机制作为处理途径呈逐年上升趋势。结论:2008—2011年湖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纠纷起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2008—2011年湖南省三级医院医疗纠纷严重性明显高于二级医院;20082011年湖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发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2008—2011年湖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发生原因中医方原因逐年下降,患方原因、政策原因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