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社会由于其虚拟性,必然独立于物理世界;由于其独立性,必然演绎自己的行事方式;由于其可能性,则必然成为一种“实化”的权力。“人肉搜索”是网络指向现实的一种总体概括,这样的一种行为方式,必然在虚拟和现实世界中产生的自己的正负效应。通过“事件导向:以事造势的阳光行动”、“个人导向:以人及事的审判行动”、“目的导向:个人信息的披露行动三个主要的表现形式下,“人肉搜索”的传播依赖于“六度空间理论”支持的社会化网络(SNS),而人肉搜索的意见形成则可由“沉默的螺旋”理论来作为传播背后的逻辑进行解释。“人肉搜索”的现实镜像反映了其现实张力。在“匿名制服”效应下,可以获取网络民意并为满足特殊目的而进行舆论操控;在“集体行动困境”下,则成为一种网络私刑,并有暴力化的趋势,影响社会的稳定;“人肉搜索”的可以被主动操控,网络推手作为“有前途的涨落种子”,利用“人肉搜索”作为一种营销策略进行网络宣传;而根据“墨菲定理”为“人肉搜索”确立了可能性与可行性,使其正当的成为网络威慑与社会监督。新生事物在进入原有的社会系统之后,需要在整个社会的流动视角来进行重新定位。这个定位既是对“人肉搜索”原有地位的一种理解,亦是对其今后扮演角色的一种规划。由于“脱域机制”的作用,“人肉搜索”带来了缔造公共领域的可能,而结合中国的具体现实,“人肉搜索”目前是且仅是一种民主的操练,它可以被培养成一种民意表达的常规渠道、协助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营造民主讨论氛围的的助推器和培育公民精神的营养皿。由于自赋困境和他赋困境的存在和胶着,“人肉搜索”在表达上存在不易控制、权责不一等表达悖论。在结合“技术决定论”与“社会决定论”的基本理念后,根据Archer的结构和功能在时间维度的基本模型(morphogenetic cycle),形成四大块的“人肉搜索”公共治理愿景:1,技术完善,营造“人肉搜索”的演出舞台;2,信息公开,限制“人肉搜索”的负面作用;3,多方扶持,维系“人肉搜索”的正面能效;4,慎重立法,构建和谐社会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