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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除了法定的权利外,还有利益。利益,在本质上是一种生活资源。在法律上,一方面承认其合法性,另一方面给予其相对于权利较薄弱之法律保护。在现行法律中,有些利益已经明确规定在法律当中,当其受到侵害时在现行法律中有对应的请求权基础予以保护,而有些利益则只是被法律所保护,并没有相应的请求权基础与之对应,所以不能给予其更多的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许多之前不被重视的利益在现在生活中已经逐渐凸显且越来越重要,许多新的利益类型也不断出现,仅仅依据现行民法对权利和相关利益保护的规定,已经不足以调整日新月异的民事法律关系了,所以,对于这些在民事生活中越来越显重要之利益以及新出现的利益有必要进行研究归类,并探寻其请求权基础,以更好的保护应当保护之利益,更好的调整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