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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兴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各国政府纷纷放松了对本国银行业的管制,允许银行跨业经营,混业经营已成为当今国际金融业的主流经营制度安排。我国已经于2001年底加入WTO,盛行于全世界的混业经营制度必将影响我国金融改革的发展方向。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是一种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现象。本文主要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研究我国金融业经营制度变迁,指出混业经营制度是我国金融业经营制度变迁的必然选择以及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制度的模式选择。第一章简单介绍了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下的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界定了现代金融制度及其两种制度安排——分业经营制度、混业经营制度的含义,并对两种经营制度的利弊进行了分析。第二章通过对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变迁分析,得出对我国的金融制度变迁的启示:混业经营制度是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的发展趋势;我国应走美国式的渐进式的经营制度变迁路径,以及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应该以金融控股公司为发展方向。第三章首先利用成本-收益分析法论证了分业经营制度目前在我国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接着指出我国现行分业经营制度存在非均衡性,从而得出了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具有必然性的结论。第四章首先指出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是一个渐进的制度变迁过程。其次,介绍并比较了国际上典型的两种金融混业经营组织模式,通过对我国具体情况的分析,得出我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混业经营制度的最优选择,并提出了发展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