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逐步兴起,开始蓬勃发展。尤其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5·12汶川地震的灾后救助以及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之后,志愿者开始普遍被社会公众所认识、了解。国际上的志愿者最早出现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对于战争地区的国际人道主义援助,随后和平年代,志愿者在维持秩序、环境保护、消除贫困、救助弱者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国的志愿者自上世纪80年代民政部开展社区志愿服务、90年代成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以来,队伍日益庞大。志愿者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仅切实地在城乡建设、社会管理、公益福利等领域取得巨大成就,同时也在缓解社会冲突,解决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志愿者在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便利和益处的同时,却遭受了权益侵害和救济困难。目前我国在志愿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法律缺失,相关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体系繁杂混乱,致使志愿者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权益受到侵害后也无法获得有效的救济。如何切实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如何实现对志愿者的救济是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构建统一的规范性志愿服务法律制度、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与权利保障、救济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采用社会调查、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通过对现有的理论比较研究,在社会调研的基础上,分成四个部分对志愿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和相关制度完善问题进行探讨研究。第一部分对志愿者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阐述和讨论。首先分析了目前国内外对志愿者的界定,并与近似概念进行辨析;然后阐述了我国志愿服务与志愿者组织的概念、类型,以及相关主体与志愿者的法律关系,简要论述其与志愿者权益保护相关问题;最后从多层面论证志愿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志愿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志愿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在界定志愿者范围和概括志愿者权益等方面有所进步,但是仍然存在缺乏统一专门性法律规定,志愿者法律定位不明确,志愿者组织管理混乱,志愿者的权利救济困难等问题。第三部分主要研究国外志愿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概况,阐述了对我国志愿者权益保护的启示。通过介绍美、德、西、日四国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的志愿者权益保护的成功经验,总结出对我国志愿者权益保护的借鉴之处,为完善我国志愿者权益的保护提供理论基础和实战经验。第四部分是关于完善我国志愿者权益保护的建议。通过前面各部分对我国志愿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分析,结合国外志愿者权益保护成功经验的启示,提出完善我国志愿者权益保护的五点建议:阐述完善我国志愿者权益保护立法的主要内容;明确志愿者组织的监管体系;构建包括意外伤害保险、专项基金和社会保障在内的志愿者权益保障体系;建立志愿者纠纷处理及权利救济方式;同时要求志愿者自身提高维权意识,并与社会公众的宣传及支持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