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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权的关系问题是现代政治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于二者间关系的争论更是历久弥新。任何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都不可能绕过在西方哲学史上有着“贮水池”之称的康德,尤其是自罗尔斯《正义论》宣称了其康德主义基础之后,人们开始更多的关注起康德的法权哲学,并开始探讨其法权哲学与道德哲学的关系。当前学界对此主要有两种解读方式:一种是认为康德的法权哲学以道德哲学为基础,是道德哲学在法权领域的具体应用;还一种是认为康德的法权哲学完全独立于道德哲学。如何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对于该问题的研究是本文思考的重点。统合来看,本文认为康德法权哲学是以其道德哲学为基础的,但是独立性论题同样给我们提供了思考这一问题的新视角,即道德与法权之间存在的张力问题也是我们不可忽略的。因而,本文主张回到康德著作及哲学体系本身来思考康德法权哲学与道德哲学的关系,惟其如此,才能在二者之间建立起一种有机联系。首先,文章着眼于前康德时期道德与政治的关系的基本观点,梳理并探讨了古希腊、中世纪、近代以来的道德与政治间关系变化的逻辑进程。继而,文章考察了康德法权哲学的道德哲学奠基,康德受卢梭影响颇深,通过对康德的哲学著作分析,不难看出,康德的自律思想与理性观同卢梭的“公意”学说与良心观之间关系密切。并且,康德意识到由于人的有限性带来的单纯道德立法的局限性问题而开始了向法权哲学的过渡。进而,在文章的主干部分即康德法权哲学的道德哲学阐释中将会说明康德法权的普遍原则同绝对命令的三条公式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说明尽管康德的法权观念预设了他的绝对命令,但这并不是一个充分条件,因此,我们还需要对作为康德法权哲学的内在道德规定的自由加以解读。自由在康德那里是个极其复杂的概念,有着多重理解维度,因而本章将会对道德自由和法权自由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展开进一步的论述。在本章的最后一部分将会说明康德法权哲学与道德哲学之间的张力问题并指出康德法权哲学最终仍然还是以道德为旨归的。最后,文章的结束章介绍了康德法权哲学道德哲学基础的后世回响。本章将会指明作为康德最直接的继承人与最有力的批判者的黑格尔是如何在康德哲学这一基础之上将法与道德统一于伦理之中的;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试图构建一种全新的正义理论来替代功利主义,从而构成一个民主社会最恰当的道德基础。因而,从罗尔斯关于正义原则的证成及“正当优先于善”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其背后深层的道德承诺。最后,文章将在现实语境下说明康德对法权哲学与道德哲学关系的处理方式为我们研究与此相关的社会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