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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水平在改革开放后得到了高速发展,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环境破坏,资源环境审计作为保护环境的一大重要举措应运而生。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层面上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也体现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日益加深,从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起,直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环境理念无不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决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生态治理保护责任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标准。目前相关研究多以资源环境审计或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针对不同资源类型开展的审计研究不足。森林资源是我国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针对其进行的专项研究较少,有待进一步完善。从我国第六至第八次森林资源统计状况看,我国森林资源存量不大,且各地区发展不均,亟待保护。审计可以作为一种倒逼机制,起到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本文首先采用文献综述的方式分别对资源环境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研究情况进行论述,并对现有文献进行评述;其次解释本文的主要理论基础——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并结合产权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森林资源产权结构特征、对森林资源产权类型进行大致的分类和解释,细化森林资源委托代理关系;再次,根据森林资源产权特征,紧密联系审计要素,对森林资源审计产生的动因需求、森林资源审计要素进行详细分析并构建森林资源审计框架;最后,选择M县森林审计研究案例,具体将森林资源审计在实际开展中的审计要素与上文中构建的审计框架中的审计要素相对比,对森林资源审计的开展提出针对性建议。在研究视角上,审计大多数以委托代理理论作为审计的动因理论,本文针对森林资源,探讨了在森林资源中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认为是由于产权分离导致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所以本文以产权理论作为最核心的理论依据,以产权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物权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森林资源产权结构特征,以此作为重新界定森林资源审计要素并构建森林资源审计框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