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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因其所具有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基本职能而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作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器,保险业不仅为社会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平台,也为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和支持。但是,我们也看到,保险业也属于高风险的行业,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社会,来自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金融行业的风险传导等等因素都会使保险业的发展受到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证保险业的安全运行和持续发展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制度建设,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明确的方向,为保险市场主体的自由交易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本文是想借助于制度变迁理论等现代经济理论,借鉴发达国家保险业发展的先进经验,研究中国的保险监管制度变迁道路,并根据实际研究结果提出完善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对策建议。通过对中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的分析,得出了中国的保险监管制度变迁主要采取的是强制性制度创新与渐进式制度变迁相结合的模式,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体制实现了保险业的统筹发展,保证了制度的执行力;而渐进式的制度变迁模式也使保险业的制度改革始终是在相对温和的环境下进行的,适合中国的实际国情。通过对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认识到了保险监管制度的变迁源于制度的不均衡性,当制度的需求和供给不相适应时必然就会出现制度的变迁。中国的保险监管制度变迁过程是需求和供给共同作用而形成的,主要表现为供求的不均衡。通过对美国、英国、日本保险监管制度变迁的分析,得出了发达国家保险监管制度发展的经验和启示,保险监管目标的逐渐明确、宏观审慎监管的逐渐加强、总体监管理念的逐渐成熟和保险监管国际合作的逐渐加深充分体现了国际保险监管的总体发展方向,也为中国保险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中国保险监管的发展实际和国际保险监管发展的先进经验告诉我们,构建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要从保险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在正确处理好监管与市场、监管与创新、监管与服务三种关系的前提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树立明确的监管目标和思路,完善保险监管体系,并最终实现监管效率的有效提升。具体来讲,针对目前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文从五个方面入手,给出了完善现有保险监管制度体系的对策建议,分别是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化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