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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趋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中,高层次人才越来越成为竞争的焦点。研究生教育肩负着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重任,将成为我国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和未来夺取世界知识经济制高点的重要支撑力量。我国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研究生教育起步较晚,且时断时续。旧中国在少数高等学校有过规模很小的研究生教育。1935年当时的中国政府曾效仿英美体制颁布了“学位授予法”,将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这是中国现代学位制度的开端。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十分重视研究生教育,1950年即招收研究生,学习年限1-3年不等。1951年,采取包括保送、审查批准等办法来招收研究生。1953年,高等教育部发出《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明确招收研究生的目的是培养高等学校师资和科学研究人才。196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对研究生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录取方式、学习年限和培养方法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表明新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开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1962-1965年,我国研究生教育得到了较大的发展。1962年,我国开始正规培养3年制研究生。1963年1月,教育部召开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全国性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以及5个附件。这些文件对招生工作、培养工作、领导与管理、待遇与分配工作以及建立研究生院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从1950年到1965年,全国共招收研究生22700多人。研究生教育为高等学校培养了一批师资和科学研究人员,为新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和科学研究事业的起步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1963年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开创了新中国研究生教育的新局面。《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的颁布,标志着新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制度,特别是研究生培养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从1966年开始,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中断了12年之久。我国研究生教育真正较大的发展,是在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正式建立了自己的学位制度之后。经过20余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重大成就,在我国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关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大部分学者都是从1978年以后这段时间来研究,而对于从建国初期到“文化大革命”这段历史时期的研究生教育却少有提及,或略微提到,本文试图从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探寻它的特点,发展规律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