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等经济类犯罪所涉刑民交叉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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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同时涉及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刑民交叉案件正不断涌现出来。目前,我国司法实务工作者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主要以两种类型问题居多:一是实体认定问题,首先需要对案件性质进行认定,因为这是认定行为人够罪与不够罪以及是否开启刑事诉讼程序的关键问题。另一个是程序处理问题,由于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本质上属于两种独立的诉讼程序,所以之间存在许多诸如程序序位、证据适用性等方面的问题。而刑民交叉案件所涉法律关系复杂且多样,实践中却没相对应细致的法律条文予以规范,近些年来,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类问题的解决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本文以最近发生的一起较为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万某合同诈骗案为主案例进行评析,在这个案例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争议焦点:第一、本案中万某是否够罪的争议。多年以来形成的重刑情结让实务部门在遇到社会问题的时候倾向于采取使用刑事手段解决问题,例如最近发生的华为李元洪案、鸿茅药酒案都是公安机关把民事纠纷直接当作犯罪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会严重侵犯公民权利,同时还可能损害司法公信力。本文通过对万某案中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进行逐一分析,得出本案属于经济纠纷而非刑事犯罪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司法机关在认定刑民交叉案件的性质时需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本案中程序的序位争议。长期以来,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一律适用“先刑后民”审理模式,没有区分地将在先审理的民事案件裁定中止。这种模式虽然简单易操作,但是增加了私权利与公权力之间的对抗情绪,有损于国家与个人、集体之间的和谐关系。本文通过相关法律规定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模式进行梳理,认为不同方式的审理模式应当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得出本案不应当适用“先刑后民”审理模式的结论。第三,本案刑事诉讼中所产生的证据是否对民事诉讼产生影响的争议。有观点因质疑刑事诉讼中所产生证据的证据能力而反对此类证据在民事诉讼中使用,而有的观点则认为只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无论什么刑事证据均能在民事诉讼中适用,贸然限制刑事证据的适用效力,既不利于诉讼程序的及时完成,也不利于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保护。通过对刑事诉讼产生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进行分析,得出万某案中刑事诉讼中取得的证据能够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结论。本文对万某等经济类犯罪案件的相关争议焦点进行辩证分析,一方面从维护私权利的角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从完善刑民交叉审理模式的角度,提供一些建议,以缓解当前实务中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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