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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的立法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的进行,于20世纪70年代以外商投资企业立法首次出现的,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资本市场的逐步发育,我国于1993年制定了第一部公司法,并于1999年、2004年、2005年进行了三次修改。随着法律的不断地修改完善,公司这种企业形式逐渐成为了市场经济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组成公司的人即股东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研究,股东的权利和权利保护制度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利和权利保护制度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尽管我国公司法中对股东的权利保护制度有很多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权利保护制度的规定法条相对简单,或者规定的条件过于苛刻,可操作性不强,或者没有大胆借鉴国外的先进制度,这导致了我国中小股东保护制度建设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相比在立法技术上显得有所落后,内容有不少的缺陷。本文着重从股东、股东权利、股权结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权利的概念入手,对我国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保护制度进行详细的研究,尤其是在实务领域,并将其与国外的中小股东保护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旨在引起人们对中小股东保护制度的更加重视,了解中小股东保护制度在整个公司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以便于立法机关在以后的立法工作中能够对现有的公司法的不合理规定之处进行修改,对于有缺陷的规定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