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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吸纳新增就业人员、启动民间投资、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生产力发展、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特征、身处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特点、公司治理缺陷以及所处不利的融资环境等原因,形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这样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近几年国家对于中小企业有利政策的不断出台,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了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措施,2004年5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的设立,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大范围地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中小企业可利用的融资方式有IPO、买壳上市、私募、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信托产品、资产证券化、利用产权交易所融资等多种方式,根据我国的融资环境以及中小企业所处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财务与资产结构、所愿支付的融资成本(包括风险成本)来看,不同的中小企业应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没有定式,它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发展目标以及融资环境进行综合考虑,在针对上述情况进行深层次分析后,做出恰当合理的融资方式选择.